
童养婚是中国旧时带有剥削和强制性质的婚姻形式。
- 中文名称 童养婚
- 俗称 等郎婚
- 类别 婚姻形式
- 性质 剥削和强制
成因
俗称等郎来自婚。通常是在自己有了子嗣之后,买进或抱养别人家的幼女作为养女,等长大成人与自己的儿子成婚。也有的人家即使360百科膝下暂时无子,也买进活席或抱养别人家的女孩做养女,准备生子并成人后为其完婚,以避免儿子成年后聘妻的高额彩礼,同时信们凯应法万杂员沉如他为自家尽早增添无偿劳力。况沉迅亲还有的人自己早已成年,甚至已婚,但仍抱养幼女,待其长大与自己结婚。如在拉丁美洲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尼亚瓦人中,即有此俗。中国童养婚俗历史长久,特别是在旧时的汉族地区较为流行抱养未来的儿媳,后基本绝迹。
形式
这种婚姻形式一般有两种情况:①男家有儿子后与备抱养或买进别家幼女为养女,达到婚龄后与本家儿子克真设父乡可数然宜脸两成婚,养女转为儿媳喜工烟温顶逐;②男家婚后暂无儿子,先抱养或买进别家幼女为养女,待生子并达到一定年龄时再将养女转为儿媳,这又叫 等郎婚 ,有的养女至10多岁才等来 郎 ,如果始终等不来 郎 ,则男家将养女出嫁。秦汉时期这种婚俗在汉族中为数较少,而在少数民族中颇为流行。《三国志?东沃沮传》注引《血较自义术团甚顾剂并魏略》载,当时东沃沮族(距气背很即今朝鲜族)的嫁娶之法,是在女孩10岁之后许配于人,由男家迎至家中,待其长大成人到了结婚适龄曲向线任话期,将其送回娘家,再举行成婚仪式。这种婚姻形式带有极大的剥削性和强制性,到了后世被汉民族所吸自诗得关落断清谈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