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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音乐专业委员会

舞蹈音乐专业委员会

舞蹈音乐专业委员会

舞蹈音乐专业委员会是隶属于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下属的二级专业委员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舞蹈音乐专业委员会
  • 外文名: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Dance Music
  • 成立时间:2016年
  • 成立地点:北京

委员会简介

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成立于1986年,是在民政部注册,由文化部主管,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业务指导的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学会由全国从事艺术教育的艺术院校、个人自愿组成的,以艺术职业教育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其前身为中国中等艺术教育学会,历任会长有:赵培镛、程功恩、卢竹音、王丰,现任会长李力。
舞蹈音乐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隶属于中国艺术教育学会下属的二级专业委员会。
舞蹈音乐(舞曲)是专门用于帮助加强舞蹈节奏感或舞蹈伴奏而创作的音乐。它既可以是一首完整的音乐作品,也可以是大型音乐编创中的一部分。主要分为现场舞蹈音乐和录製舞曲。

委员会宗旨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委员会面向广大与舞蹈相关的音乐人才,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联谊、服务为出发点,促进会员之间的业务联络和交流,推动和加强舞蹈音乐创作和演出实践的多样性,延展性,高标準性。力求推动行业内同仁的互助合作,共同发展。

委员会组成

名誉主任: 卞祖善
主任:邓芳
常务副主任:王毅
副主任:陈永彤 王小莉 陈晶晶 张康明 李延浩
秘书长:刘佳良
副秘书长:侯珑泷

  
邓芳邓芳
邓芳,北京舞蹈学院附中中国舞科钢琴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1988年5月附中钢琴伴奏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1996年毕业于中国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获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2010年获北京大学艺术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留校任教多年来,担任基训课、民间舞课、表演课的钢琴伴奏工作,并多次出色完成毕业班及教改班的伴奏任务。2000年、2002年分别获得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国音乐学院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评审资格;多次被聘请担任全国各类钢琴比赛评审;2007年起至今担任北京市音乐家协会钢琴基础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教学科研成果(论文、学术专着、科研课题):《中国艺术教育大系》(中专卷)舞蹈分卷,中国古典舞示例课教材钢琴伴奏,编委,于2004年出版。(天天艺术)。中国舞蹈家协会舞蹈教学委员会教材项目《中国古典舞中专教材一、四年级女班示例课教程》,担任钢琴伴奏,于2006年出版(人民音乐出版社)论文《浅谈中国舞基训课钢琴伴奏》,于2007年发表。(《舞蹈》增刊)。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辅导系列电子琴专业,(讲解及演奏光碟)执行主编,于2008年出版。(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钢琴改编曲云南民歌《绣荷包》被选入《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全国通用教材》,于2008年出版。(中国青年出版社)。无师自通 成人电子琴快速入门(讲解及演奏光碟),于2008年出版。(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配套教材 《中国古典舞基训钢琴伴奏曲选》主编,于2014年出版。(电影学院出出版社)。

  
王毅王毅
王毅,北京舞蹈学院芭蕾舞系钢琴教研室主任,副教授。自幼师从原天津音乐学院键盘系系主任陈云仙教授,又在大学期间受到北京舞蹈学院教授罗文苏,王鼎藩等前辈专家的严格专业指导,2000年参加工作,就职于北京舞蹈学院。同年2000年参加CCTV首届全国电视舞蹈大赛的录製工作,独立完成所有舞蹈伴奏的音乐录製工作。2006年《北京舞蹈学院学报》第一期发表《综合视野中的音乐与舞蹈观照》;2008年科研项目《欧洲历史生活舞研究》课题成员之一;2008年荣获第三十七届国际声乐比赛(义大利)中国选区钢琴伴奏奖。2011年出版教材《芭蕾课堂音乐选编》,第一作者。2011年出版教材《历史生活舞蹈伴奏谱集》主要编者。2013年出版教材《性格舞蹈剧目伴奏曲集》和《性格舞蹈课堂伴奏曲集》,第一作者。2014年出版教材《芭蕾舞古典剧目钢琴音乐选编》,主编。2014年出版教材《芭蕾舞基本功训练课堂音乐选编》,主编。2014年出版教材《芭蕾舞双人舞训练课堂音乐选编》,主编。2010年至今任北京舞蹈学院芭蕾舞系钢琴教研室主任。 2013年参加第七届电视舞蹈大赛参赛作品《无词歌》获得优秀作品奖。2015年6月在北京舞蹈学院金浩教授的带领下,作为项目成员,共同申报了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育理论研究”的立项工作。

组织构架

  • 舞蹈音乐教育部
职能:舞蹈音乐教育内容的蒐集、建立、规範、研发
  • 推广部
职能:舞蹈音乐工作的推广、相关艺术展演的编创
  • 文体活动部
职能:相关展演活动的筹办与实施;相关交流活动的组织
  • 会员部
职能:为委员会会员提供服务,为委员会未来发展草拟计画;对从业人员相关教育的计画与开展;对相关的教育工作梳理、整合
  • 对外关係部
职能:舞蹈音乐相关的宣传和推广

委员会準则

1.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舞蹈音乐专业委员会(Chines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Art Education ——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Dance Music)。
第二条 本委员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组织艺术职业教育工作者,开展以艺术教育研究为中心的各项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繁荣我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艺术专门人才贡献力量。

2. 任务

第一条 以“联络、协调、服务”为工作出发点,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和加强舞蹈音乐界的团结,繁荣我国舞蹈音乐事业。
第二条 积极组织舞蹈音乐创作,发现,培养和扶持舞蹈音乐人才。
第三条 积极听取和反映业界各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 业务範围

第一条 举办作品展演,开展学术研讨等;
第二条 推动国内外音乐舞蹈文化交流。凡与舞蹈相关的音乐艺术人才都视为委员会合作对象,并与舞蹈相关的音乐艺术活动都属学会範畴,积极开展符合本委员会性质和办会宗旨的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

4. 会员

第一条 本委员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舞蹈团体,以及各本科,高中,中专等热爱音乐舞蹈行业的人员为本会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提出申请之单位或集体,经委员会报备总会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音乐舞蹈工作中有一定成就的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本委员会会员介绍并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指定机构推荐,经本会审批,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本委员会会员。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音乐舞蹈爱好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有关方面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入会条件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经委员会同意并报备总会批准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五条 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而触犯刑律者,经本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第六条 凡对我国音乐、舞蹈音乐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音乐家以及音乐爱好者,经审核批准,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员。

5. 组织

第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职权是:
1. 决定本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审议工作流程;
3. 制定和修改《舞蹈音乐专业委员会工作準则》;
4. 选举产生组织机构;
5. 决定其它工作事项。
第二条 本会在全国各大团体中按区域划分工作管理。

6. 经费

第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会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附则

会址设在北京

组织期刊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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