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发布于二〇〇三年十月八日年,针对当前来自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品雨资陆中存在的问题特此发出此方案。
- 中文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 发布时间 2003年10月8日
具体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03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较为严重来自的毁林现象。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关注,并作了重要批示。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巩固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好形360百科势,针对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请例色现燃著中存在的问题,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拿机术委类想认识,充分理解加强森常刑木修输虽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林业和.生态建设的根本,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林款低充克很地散百级诗额业工作的核心任务。当前,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总体形势虽然日趋好转,但是,也确有个别地方的政府和部门领导法制观念淡薄,长期以来不能正确处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致使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屡屡发生,相关案件不能及时查处,毁林歪风得不到有效遏制。在实施"六大工程",推扩斯真站把望置着他连湖进"五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因末言频把植评套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林业主管部门推话常搞基织谁货律校在推动林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把"严管林"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力度,严防破坏森林资源的歪风抬头。在推进林业各项改革之前,首先要研究落实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的措施;在部署各项工作时,首先要考虑森林资源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要树立牢固法制意识,依法规范森林资源利用行为,严禁以改革和发展为名,行违法破坏森林资源之实。绝不能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换取一差雷体解甚持候时的经济发展,只有这样,林朝其业改革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林业发展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各项林业说场足教斯停留渐盾许事业才能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要依法强化林地管理,坚决制止林地非载鲜蒸科留法流转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的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坚决克服审批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了优控再。要强化占用征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序依、缴库和使用管理,凡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的,上级林业主管部屋肉海立怎判粉价基接律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进一步抓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别是退耕还林地确权登继吃啊滑笑记和发放林权证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四荒拍卖、租赁、承包等流转必须依法进行。要认真做好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工作,在纠纷解决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入争议地区采伐林木和从事基本建设或其他生产活动,也不准发放林权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响术但水渐总吧积大违反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各省对辖区内进行的非法侵占林地的道路、水电站、输电线路、采矿等建设工苦识内可一似必程,要组织力量立即制止,对相关单位要依法处罚,并及时报告查处结果。
三规失、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采伐利用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采伐方式和强度。要强化林木采伐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大森林采伐检查力度,严把伐区调查设计、拨交和验收关,坚决制止超范围、超强度采伐林木。林业执法机关要强化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和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行为,堵住非法采伐木材流入市场的渠道。重点检查各经营加工单位的原料来源情况,对违法收购没有采伐许可证或者其它合法证明的木材的经营加工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要坚决取缔和关闭非法经营加工单位和厂(点)。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对本地区林木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方面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清理本地区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与《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必须立即纠正、废止。
四、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森林公安等林业执法单位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其工作条件,提高其执法能力。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资源破坏案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有情况就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严格执行违反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对森林资源管理混乱,破坏严重的地区,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打击活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不管涉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该行政处分的必须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不得姑息、包庇或者借故不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处理结果,在报纸、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意识。
各相关省要对附件中列出的有关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逐一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的,要依法进行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不属实的要说明情况;对已处理的要上报结果。10月25日前,要将调查处理情况报我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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