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简介
玉屏侗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儿童发展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全面发展的需要,对于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小康、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2011年,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颁布了《玉屏侗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实施五年间,县委县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政策、组织、经费三到位,强力推动规划实施,截止2015年,儿童发展主要目标圆满完成。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教育发展明显增强、生存环境明显改善、权益保障力度明显加大,儿童发展取得历史性进步。
然而,由于社会事业发展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多,人才匮乏、资源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我县儿童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儿童享受的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资源相对匮乏;儿童发展的地区差距尤其是城乡差距较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面临多重挑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政策亟待完善和落实;社会文化环境中仍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同时,伴随全面两孩政策而来的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和人口增长,给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数量、质量带来了新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坚守发展底线、打造健康贵州、推进“新两基”攻坚、实施大扶贫和大数据战略行动,都为儿童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故应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奋发图强,励精图治,凝心聚力推动我县儿童全面发展。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根据《玉屏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玉屏侗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从健康、教育、福利、安全保护、法律、社会环境六个领域提出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奋力推进儿童事业快速、全面、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增加儿童发展的资源供给,缩小儿童发展城乡差距,最佳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确保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权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并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卫生与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基本安全;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实现卫生与健康、教育、社会福利资源供给基本满足儿童全面发展的需求,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儿童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县域内初步均等化,我县儿童发展各领域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1‰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爱滋病、B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报告发现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
6.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7.0-6个月婴儿纯母乳餵养率达到75%以上。
8.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3。
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準》达标率达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2.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策略措施:
1.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建立儿童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孕期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安全分娩、母乳餵养、婴幼儿科学餵养、婴幼儿常见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听力保健等卫生保健知识。(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路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将规範儿童保健门诊纳入“三个标準化建设工程”。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儿科绿色通道,设立新生儿科ICU,规範新生儿病房建设。县城内至少建立1个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普遍建立转诊通道。(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儿科服务能力,加强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保障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性和规範性。加快儿科医师及护士人才培养,强化儿科医师与护士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知晓率、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扩大新生儿基本筛查病种,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路,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健全残疾儿童早筛查、早治疗、早康复的干预体系,提高确诊患儿治疗率和康复率。(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5.改善儿童营养,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倡导母乳餵养,严格执行《母乳代乳品销售管理办法》、《託儿所幼稚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认真实施儿童营养包发放和食堂供餐营养改善计画,适度提高农村寄宿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伙食补贴标準,扩大补贴範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6.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国家标準、质检标準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意识,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路。中国小建设心理谘询室,创建1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至少在1所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设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社会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门诊)。(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教育局)
8.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全面实施学校体育“三个办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準》,保障学生每天在校集体体育锻鍊1小时以上。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中国小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创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推进“体操进校园”、“民族文化民族体育进校园”,创建 “体操进校园”试点学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新旅局、县民宗局)
9.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青春期门诊,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3.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4.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人数逐步增加,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6.建设妇女教育培训基地,改善妇女人才学习环境和条件。
策略措施:
1.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育领域。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学中渗透社会性别平等的知识,培育学生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幼稚园,提高幼稚园的覆盖率,增加适龄幼儿入园机会,确保每一个适龄幼儿,能够正常入园,并就近接受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加强女童的“控辍保学”工作,设定女童入学率、女童辍学率等指标,并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指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妇联)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多渠道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接受高中教育。(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其他成员单位)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完善大学生入学贷款保障体系,拓展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资助渠道和形式,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通过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等举措,提高青壮年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其他成员单位)
6.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特色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7.最佳化女性人才培养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搭建妇女干部和妇女人才培训平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妇联)
8.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範化技能培训为抓手,提高服务行业和妇女手工行业技能的培训比例,鼓励妇女通过培训掌握一到多门使用技能,提高妇女就业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9.促进女性参与社区教育。利用“三社联动”机制,整合、最佳化社区教育资源,培育教育模式,丰富教育内容,满足女性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女性营造便捷、灵活的学习条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妇女与反贫困
主要目标:
1.健全扶贫政策体系,落实各项扶贫措施,营造贫困妇女同步脱贫的有利环境。
2.女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实现女性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3.提高妇女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比例,增强贫困妇女就业创业和增收能力。
4. 提高城乡妇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及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範围。
5. 确保特困妇女享有社会救助。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有关扶贫攻坚的重要政策。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实施精準扶贫“1+10”配套档案和“十项行动”等重要精神要求,以“六个精準”“五个一批”强力助推妇女精準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2. 健全和完善妇女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完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专项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注重向贫困妇女倾斜。健全驻村帮扶机制,将妇女脱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範畴。(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加大妇女扶贫政策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锦绣计画”、“三女培训”、“妇女小额贷款”等项目, 原则上按每年省因素法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资金的10%用于妇女致富带头人培训、电商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妇联)
4.实施产业脱贫。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挖掘工作,将妇女纳入产业脱贫的範围。通过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模式,发挥产业企业(大户)的带贫模式,发挥贫困户“抱团取暖”共富模式,鼓励带动农村妇女通过产业脱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5.实施教育精準扶贫。以学生资助兜底线,以职业教育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为突破,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基础,利用学生精準资助惠民、职业教育脱贫富民、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品质提升等教育精準扶贫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扶贫办)
6.实施医疗救助扶贫。重点救助帮扶建档立卡女性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等11类人群,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等特殊政策,切实提高贫困妇女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7.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通过异地搬迁,将生存条件恶劣、发展基础缺乏的女性贫困人口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採取转移就业、配备门面、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农村贫困妇女人口异地搬迁脱贫。(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準与扶贫标準“两线合一”,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妇女及家庭,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到2020年,农村低保平均标準达到4300元/年以上,城市低保平均标準达到645元/月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9.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口供养制度,逐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帮助困难民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着力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帮助急难家庭摆脱困境。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妇女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建立妇女精準扶贫脱贫动态监管体系。利用大数据“扶贫云”信息平台,对女性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利用大数据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确保妇女扶贫项目、资金、措施“三精準”;通过大数据扶贫监督考核平台,跟蹤监测与评估有关妇女扶贫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四)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逐步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4.加大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女性比例为40%以上。
5.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
6.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
策略措施:
1.深入实施妇女就业创业促进工程。积极争取实施全民创业、“雁归兴贵”行动计画和职业技能培训、万名大学生创业引领计画工程等项目,努力促进城乡妇女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2.切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準,不得在劳动契约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採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切实拓宽妇女就业和增收渠道。大力推进旅游、文化、家庭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有效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尤其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三个15万等有利于妇女就业、创业的扶助措施,完善扶持政策,採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蹤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成功创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扶贫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切实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计画”,健全和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机制,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就业。(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切实贯彻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製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6.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农业补贴。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面向农村妇女提供“特惠贷”、“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和相关支持,增加妇女组织合作性收益。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结合市场需求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农村妇女在农产品加工、流通附加值中的比例。充分发挥女能手的示範带动作用,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和增收。(责任单位:县农牧科技局)
7.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结合“三变”改革,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政策,清理废除与法律相冲突的损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安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教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範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与伤害。保证企业劳动契约签订率,推进已建总工会企业严格签订包含有约定女职工产假、婚假等休息休假权利的专项集体契约。加大对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巩固提高党代会、人代会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
2. 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3.注重女干部培养。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比例,应当不少于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4.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每个村委会都有1名以上妇女成员。女性村委会主任及成员比例在全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础上有所增加。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採取有力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民政局)
2.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女干部培养渠道,注重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培养选拔女干部。注意在基层干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中物色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女干部苗子进行培养。加强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年龄段、不同发展方向的女干部后备储备工作,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重点选拔启用女后备干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3.切实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的培养、培训力度,重点宣传业绩突出等全方面发展的优秀女职工代表,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4.切实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与水平。加大宣传引导,为妇女参政议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提高妇女当选率;加大对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选参政能力。进一步完善村、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政策支撑。改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5.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权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6. 切实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7. 切实扩展女干部培养的平台。把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整个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注意目标与结构、人选与岗位、换届与平时的统筹。注重实践锻鍊,採取上派挂职、基层任职、轮岗交流等方式,抓好女干部在多岗位、多职务、多层级的历练。有计画的开展女干部培训,不断促进女干部成长。(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8.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民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全面二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多大,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託、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5.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待遇提高。
6.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步增加,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切实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健全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範围,提高参保率。按规定及时、足额报销生育医疗费。落实生育救助政策,为农村妇女提供生育保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扩大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範围,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乳腺癌、宫颈癌纳入大病报销範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4.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重点解决贫困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5.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範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失业基金管理,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介绍,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6.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女性职工给予特别关注,在制度上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工伤待遇的一致性。规範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将有劳动关係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範围,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7.保障老年妇女获得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保障老年妇女享有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将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养老服务项目。统筹规划建设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兴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有关部门按政策予以资助。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範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範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9.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加强引导,树立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意识,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提高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完善性别平等的宣传与监管机制,提高妇女在传媒领域的宣传力与影响度。
3.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
4.开展婚姻亲职教育和谘询活动,构建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係。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与良好家风的培育者。
6.开展托幼、养老等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巩固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以上。城镇卫生厕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引导妇女做生态文明理念的倡导者和生态文明行动的践行者。
10.强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建成一所集学习培训和文体活动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策略措施:
1.营造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妇女工作宣传力度,树立“网际网路+”工作思路,将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体关心支持妇女工作,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性别平等传媒监管机制。加强传媒领域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和培训,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坚定不移地为妇女宣传好政策、发出好声音、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建立性别意识监督队伍,畅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加强对媒体宣传监督,发挥传媒领域正确的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提高妇女善于运用媒体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加强对媒体从业妇女的培训,提高其传播、管理、製作和研发的能力。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4.鼓励和支持妇女做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者。深入实施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中的主体作用,採取特殊政策,投入专项资金,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新旅局、县民宗局)
5.引导妇女做好亲职教育实践功课。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亲职教育知识,引导妇女接受亲职教育指导服务和亲职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亲职教育知识,帮助妇女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育局)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整合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孝”“睦”等传统文化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新旅局)
7.提高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质量与速度。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鼓励县域家政企业加强与黔灵女家政公司的联繫,打造以“黔灵女”等为重点品牌的家政业,努力提升家政服务的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妇联)
8.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藉助“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9.加强生产生活环境的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资料库,加强饮用水安全评估和生活、工业、农业污染评,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总工会)
10.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準;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测和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1.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继续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加强对改厕工作的经费支持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範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2.公共设施建设注重两性不同需求。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在场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定哺乳室或育婴室。(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3.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引导更多家庭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妇联)
14.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建成一所集学习培训和文体活动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新旅局、县住建局、县妇联)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健全和完善法规政策性别评估审查机制。
3.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规意识与认知水平。
4.严厉打击强姦、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係中的财产权益。
7.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责任单位:县人大办)
2.加强法规政策中性别平等原则的评估和审查。在省直工作经验带动和指导下,开展性别评估审查工作,切实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法制办、县妇联)
3.加大对保护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4.不断提高妇女在司法、执法中的比例和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监督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监督员。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5.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提高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率;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妇联)
6.加强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範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加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救助站或庇护所,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和保护。(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妇联)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城市,用人单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在农村,要有针对性加强农村妇女的人身保护,预防和制止对留守妇女、留守女童的性骚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妇联)
9.加强维护婚姻家庭关係中的妇女财产权益。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係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责任单位:县法院)
10.切实维护妇女在村民自治和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权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凡发现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必须予以纠正。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採取有效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强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路。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2.加强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切实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及子女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四、组织实施
(一)以规划统领全县妇女发展。本规划是我县妇女发展专项规划,是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本县妇女发展的行动纲领。本规划受益对象为本县常住人口中的妇女。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根据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与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负责将妇女发展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分解、分派至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统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落实相应目标和措施。
(三)保障经费投入。加大投入,专款专用。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妇女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各责任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建立抄送制度,凡涉及妇女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範性档案等,各责任单位应报送县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县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示範制度,通过示範带动和总结推广经验,推动规划实施。县妇儿工委每五年评选一次“玉屏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先进集体(个人)”,表彰规划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向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妇女和全社会,宣传妇女发展纲要、规划、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突破、新成效。县妇儿工委收集、整理各责任单位促进妇女发展的思路、措施和成效,每年向社会发布妇女发展报告。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妇女发展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为各类决策提供依据。
(七)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注重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开展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各责任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监测目标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和评价目标实施及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和实施工作的效率、效益,预测目标实现程度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準确、客观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监测评估工作经费。县人民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和实行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并将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监测统计资料库,规範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实行监测评估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报告,向县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县妇儿工委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转载请注明出处累积网 » 玉屏侗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