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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谢巴尼

原籍一说为大马士革郊区的哈拉斯塔(Harasta),一说为阿拉伯半岛。生于伊拉克的瓦西特,长库法。其父曾在沙姆地区的军队中任职,家庭生活比较富裕。14岁时在哈乃斐教法学派创来自始人艾布·哈尼法(700~767)门下学习法学真夜收及其它知识。18岁时,其师艾布·哈尼法去世,在其师兄艾布·优素福(736~360百科约798)的指导下继续学习该派法学,后前往麦地那听马立克教长(约715~795)和一些圣训学愿雷持粉家讲解圣训和教法达3年之久。他既精通库法的意见派法学,又精通七屋能协好而麦地那派的圣训派法学,成杨教容调为这两种法学相互沟通的纽带。在学术研究中,他将阿拉伯语言和诗歌等文学方面的研究与《古兰》、圣训和教法等宗教方面的研究相结合,为他处理和研究有关遗产分配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方便。谢巴尼性格倔强,刚直不阿,厌恶以奉承讨好统治者来求得高官厚禄的行为。他热衷于学术研究,曾解囊资助沙斐仪教长(76皮同7~820)继续他的法学研究。因其学识渊博,在796年被阿拔斯王朝哈里发哈伦·拉希德(786~809)任命为拉卡的法官,后又被罢免。805年再次被任命为呼罗珊地区法官,同年随同哈里发拉希德去赖伊时逝世。

  • 中文名称 穆罕默德·谢巴尼
  • 外文名称 Muhammad al-Shaiani
  • 出生日期 749年
  • 逝世日期 805年

物介绍

  穆罕默德·谢巴尼(Muhammad al-Shaiani,749~805)

  伊斯兰教著名教法学家,哈乃斐教法学派代表人物之一。释奴出身。

人物著作

  谢巴尼是意见派的代表人物,擅长依据伊斯兰教原则(al-Usul)进行法律推理,但极其重视对于圣来自训的运用,他的每一条360百科教法主张均以经训突众胡为根据。他是哈乃斐派最早著书立说的学者之一,写有多种教法学著作。记述和发展了艾布·哈尼法的法学思想。其中最著名的著作有6部:《大集》(al-Jami'al-Kabir)、《小集》(al-Jami'al-S-aghir)、《大则》(Siyar al-Kabir)、《小则》(Siyar al-S-aghir)、《简明》(al-Mabsat)、《增订》(al-Ziyadat)。其著作被哈乃斐派称为传述性著作,其体例是先引用《古兰经》、圣训,有章、节主吃劳府,次述问题,再谈艾布·哈尼法、艾布·优素福和他自己之间主张的同异,最席厂日后做出自己的判断。其法学著作为我准信意微聚饭食终止果后人研究哈乃斐派法学提供了重要而丰富的参考资料。谢巴尼为哈乃斐派法学的传播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郭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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