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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商会

广东省河源来自商会成立于2013年3月30日,是360百科由河源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经本省工商行构急却丰见甚段间约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推动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 中文名称 广东省河源商会
  • 外文名称 Heyu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uangdong
  • 性质 推动经济合作交流
  • 首届会长 黄少良
  • 简介 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简介

  广东省河源商会是广东河来自源外出乡贤级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的商会;河360百科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乡贤题程行许为同布画民间组织机构之一。

 神诉利甲首衡生扬增 广东省河源商会,将竭诚为在广东各地、港澳台及其他地区发展创业的河源乡贤服务。

  一、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

  二、提供良好的互动交流平台,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动企业共同发展。

  负练虽丝团选留红块三、凝聚河源企业家的力量,扩大河源乡贤精英的政治地位、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打造河源商人品牌,争取走出广东、走向全世界。

  四、充分发激际亮民果造严烧易下挥桥梁作用,起到会刑从员企业与政府沟通互动的平班全抓杆场元侵治座武移台。团结和引导河源终总精衡儿举席村府盟乡贤参与家乡建设,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双丰收。

  五、战式久早识发挥引导作用,提供投身公背色委德益的良好平台,支持家乡公益事业。

  广东省河源商属我会,将大胆探索商会量入茶热提市场优化运作模式。商会不仅汇聚了各路精英人才,更重要的是会员企业资本有效聚合的平台。市场经济社会决定了未来商会不再是靠会费支撑商会运营的传统模式,而是逐步走向经营实体化,以商养商、以会促商。集会员企业开办金融、物流、教育、科技等各类实体经济,依法使会员企业的资本集群化、外延化、扩大化、共赢化。使商会真正成为能引领会员企业不断壮大、生机勃勃的重要平台。

  经济主体民营化、商会组织民间化,这是我国经试参察策济体制改革和行业商会发展的大趋势。广东省河源商会将奉行:"服务会员、服务家乡、服务社会"的宗旨。以服务"全方位"、经济"共发展"、回报"实业化"为理念,努力打造"品牌商会",创建一流商会。把商会建设成会员富裕的加速器;新型经济的孵化器;发展广东、河源经济的助推器片复弦征孩机动利仍轴

标志诠释

  1、整体构图外圆内方,符合中站更亮首则米证律特管织华民族的为人处世之道。

商会会徽

  2、整体以客家人的蓝布衫、东江、万绿湖水的"蓝"色、河源市是中国红色苏维埃政权的策源地的"红"色、河源是广东的绿谷的"绿"色作为基准色,绿色、蓝色、红色分别是生态、科技、发展的象征色。

  3、外圆以客家围龙屋阴阳(瓦)的和谐、平衡衍生了"人",人人相互搀扶围合成莲花禅韵,"华实齐生"的莲花是生的再生,是佛教的象征,有信仰上的意义之外,莲花集合了真、善、美所有的象徵。

  4、内圆一个红彤彤的太阳从绿谷中徐徐升起,朝气序值预治践其根希短鸡蓬勃、万象更新。

  5、内村至春的具心为 "龙腾河源、龙腾盛世、蛟龙出水(河、源)"的祥云创意,也是莲之实在。东江、万绿湖、河、源、皆因水生,万物源于水。

  6、核心是"龙"是的图腾,构图为大龙携小龙,河源是恐龙的故乡,河源人是龙的传人。隐喻祥云献瑞、代代相传。

  7、河源"人"手牵手、心连心,拧成一股绳,在真、善、美的"围龙屋"檐下"围栊"、共聚乡情、抱团取暖、凝聚发展。

商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广东省河源商会。

  英文译名:Heyu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uangdong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信守法、团来自结协作;资源共享、共谋发展;扬善积德,奉献社会。加强广东与河源地区的经济、文化协作和交流。

  第四条 本会接受制土发属达值可土女若滑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河源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指导帮助。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本会的住宪据销阻到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360百科林和西横路19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调在粤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

  (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

 些立务供岩之切 (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顶岁是理诉求;

  (五)加事罗五素责员五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业织不修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七)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义利兼顾,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季画然南计眼同劳胞二 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她阳爱管。本会会员企业须为广东省河源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本商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元轻机关备案。

  第九条 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各异地商会自愿加入逐欢宁载科待初纪陆其相关异地商会的,应以团体会员加入,各项会议的表决权按其初文区山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素句知色好入本会的意愿;

  (三)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四)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耐导额担论夜乱室更继要良好。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统整满精四转周京蛋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入会杀坚误厂白申请表。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之或据技复有电办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法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三张,1000字以内的单位情况简介一份,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三)经秘书处初审,报秘书长会议或会长通过后,在商会网站公告;

  (四)申请人缴纳会费;

  (五)发给会员证;

  (六)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自由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60万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0万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0万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万元;

  (五)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万元;

  (六)会员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000元。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 会员除名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比例,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制订或修改章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七)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八)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四条 本会制订或修改章程、会费标准,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会必须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商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八)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商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决定其报酬事项,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及解聘权;

  (十)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部分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工作委员会。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可以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三十三条 商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按章程规定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常务理事会审核;

  (二)部署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三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告。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五条 商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商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来自于同一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商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八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二)受会长委托行使会长部分职权、负责本会某一方面的工作;

  (三)代表本会出席会议或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四十条 本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届中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四十二条 本会届中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追认,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提前2个月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可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 商会的经费审批权限由商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会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商会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本会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五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方、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方、会员、监事的查询,商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五十三条 本会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四条 商会印章、秘书处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审批权限由商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五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七条 本会开展重大活动如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涉及领导机构及负责人的选举,法定代表人和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变更等会议;举办大型研讨论坛,组织展览展销活动,创办经济实体,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接受境外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捐赠或赞助,发生对商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等,应提前3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作书面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

  第五十八条 商会开展面向商会会员及会员以外的对象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须提前6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十九条 信息披露工作。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商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六十三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六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商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3年3月3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要事件

  2012年

  2012年3月,部分河源籍企业家与河源市领导提出成立省河源商会的设想。

  2012年4月26日,河源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市驻穗办提出关于成立"广东(河源)商会"的请示。

  2012年6月9日,第一次筹备会议在深圳召开。参加人数40人。

  2012年8月3日,第二次筹备会议在广州召开。参加人数28人。

  2012年10月13日,广东省民政厅批复同意筹备成立广东省河源商会。(粤民函【2012】837号)。

  2012年10月22日,广东省河源商会筹备公告刊登在羊城晚报。

  2012年11月2日,河源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出关于成立广东省河源商会协调筹备工作小组的通知。(河府办【2012】83号) 。

  2012年11月24日,第三次筹备扩大会议在深圳召开。参加人数20人。

  2012年12月17日,筹备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在河源召开。参加人数40人。

  2013年

  2013年2月27日,第一次筹备协调会在广州召开。参加人数25人。

  2013年3月3日,第二次筹备协调会在广州召开。参加人数25人。

  2013年3月10日,第三次筹备协调会在广州召开。参加人数25人。

  2013年3月16日,理事会筹备工作汇报会议在深圳召开。参加人数20人。

  2013年3月17日,第四次筹备协调会在深圳召开。参加人数25人。

  2013年3月30日,广东省河源商会成立大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人数1300人。

  2013年4月9日,考察常务副会长单位广东金穗实业集团公司。参加人数7人。

  2013年4月15日,应邀参加明心见性-当代国画名家邀请展。参加人数7人。

  2013年4月18日-21日,考察商会部分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企业:广东隆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兴绿丰发展有限公司、龙川县育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标特汽车有限公司、中山市中英百货有限公司、广东嘉丰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正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城眼镜有限公司、广东阿具客家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广东理想彩色印务有限公司、中山市聚美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乐居厨具有限公司、珠海市泓伟厚广告有限公司、惠州客家中国画院。参加人数7人。

  2013年4月28日,应邀参加中山市龙瑞小商品城开业庆典。参加人数3人。

  2013年5月11日,秘书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深圳秘书处召开。参加人数12人。

  2013年5月12日,中国雕塑院院长吴为山一行莅临商会指导工作。参加人数10人。

  2013年5月14日,副会长何杰、叶志浓来访商会。参加人数7人。

  2013年5月18日,应邀参加河源促进龙川发展协会五周年庆典。参加人数4人。

  2013年5月30日,考察河源东江源农场。参加人数8人。

  2013年7月19日,第一次会长工作会议在深圳秘书处召开。参加人数35人。

  2013年8月11日,曾老师书画艺术鉴赏讲座在深圳秘书处举行。参加人数10人。

  2013年8月22日,分别考察河源兰茶坊、惠州万信佳商贸有限公司、惠州隆塬地产集团公司农场。参加人数12人。

  2013年8月23日,河源乡贤来访深圳秘书处。参加人数9人。

  2013年8月27日,深圳市美术家协会主席骆文冠一行来访商会。参加人数14人。

  2013年8月30日,应邀组团参加"百家商会山区行"河源特色产业及重点项目推介会。参加人数30人。

  2013年9月3日-5日,拜会河源市委市政府及投资考察河源市活动(第一次理事会扩大会议、考察"千年古县"-龙川佗城)在河源市举行。参加人数132人。

  2013年9月25日,河源乡贤企业家来访深圳秘书处。参加人数9人。

  2013年9月29日,河源分会筹备会一行拜会深圳秘书处。参加人数14人。

  2013年10月14日,客家文化艺术的传承与发展研讨会暨客家中国画院成立筹备会议在深圳画院召开。参加人数29人。

  2013年10月17日,深圳市文联副主席谢君心一行到商会指导工作。参加人数9人。

  2013年10月22日,走访常务副会长单位深圳灵臻传媒集团。参加人数8人。

  2013年10月22日,商会秘书处举行商务礼仪礼节培训。参加人数20人。

  2013年10月23日-25日,分别考察广东雪美人实业有限公司、河源市东江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源市绿纯酒厂、河源市更古潭山泉饮料有限公司、河源市东源县大地农林公司、紫金县黄花茶业有限公司、河源市古客风酒业有限公司、志云土特产批发部。参加人数13人。

  2013年10月30日,商会理事肖金强一行来访商会秘书处。参加人数4人。

  2013年11月2日,应邀参加中山市河源龙川商会成立大会。参加人员3人。

  2013年11月8日,河源市领导一行到场祝贺广州秘书处办公室竣工。参加人数28人。

  2013年11月17日,江门市龙川商会梁汉文会长一行拜访我会深圳秘书处。参加人数5人。

  2013年11月21日,商会理事刘伟涛一行拜访深圳秘书处。参加人数5人。

  2013年11月28日,考察商会口岸投放广告情况。参加人数6人。

  2013年11月30日,应邀参加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周年校庆活动。参加人数6人。

  2013年12月6日,广西防城港市政府万秋红副市长一行到广州秘书处友好访问。参加人数6人。

  2013年12月6日,第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暨河源市投资项目对接座谈会在广州秘书处会议室召开。参加人数77人。

  2013年12月12日,河源市企业商会到访深圳秘书处。参加人数6人。

  2013年12月17日,常务副会长曾圣拜访深圳秘书处。参加人数4人。

  2013年12月24日,应邀参加广州农商银行河源东源支行开业庆典。参加人数3人。

  2013年12月30日,应邀参加广州市东源商会成立庆典。参加人数12人。

  2013年12月31日,考察常务副会长单位广东金穗集团旗下热龙温泉度假村。参加人数7人。

  2014年

  2014年1月10日-11日,第三次河源投资项目对接座谈会与选址实地考察活动在河源市万绿湖美思威尔顿酒店举行。参加人数84人。

  2014年1月10日,走访河源日报社。参加人数6人。

  2014年1月11日,考察河源市梧桐山生态旅游度假风景区项目。参加人数10人。

  2014年1月12日考察河源市黑江龙酒厂。参加人数10人。

  2014年1月16日,应邀参加阿具2014新年会暨客家文化主题餐饮论坛。参加人数3人。

  2014年1月18日,应邀参加广州市连平商会会员年会暨新春节团拜会。参加人数5人。

  2014年2月17日,商会理事陈永红到访深圳秘书处。参加人数4人。

  2014年2月21日,走访副会长单位广东腾达地产集团。参加人数5人。

  2014年2月28日,走访常务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润唐智能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参加人数16人。

  2014年3月8日,深圳市客家文华研究会一行来访深圳秘书处。参加人数5人。

  2014年3月18日,科技创新委员会筹备会议在深圳秘书处召开。参加人数14人。

  2014年3月21日-31日,广东省河源商会企业家新西兰考察行取得圆满成功。参加人数16人。

  2014年4月16日,科技创新委员第二次筹备会议在深圳召开。参加人数12人。

  2014年4月20日,商会周年庆典暨第四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在广州珠江宾馆召开。参加人数260人。

  2014年4月23日,考察副会长单位广东理想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旗下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参加人数6人。

  2014年4月22日,拜会河源市国家安全局领导。参加人数6人。

  2014年4月23日,考察副会长单位旗下阿具客家土菜馆。参加人数6人。

  2014年4月23日,拜会河源市江东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参加人数6人。

  2014年4月23日,拜会河源市政府邝伟毅副秘书长。参加人数6人。

  2014年4月23日,向河源市政府彭建文市长汇报商会工作。参加人数4人。

  2014年4月23日,考察理事单位河源市古客风酒业有限公司。参加人数6人。

  2014年4月29日,会员刘庆国拜会商会深圳秘书处。参加人员4人。

  2014年5月4日,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秘书长拜访我会深圳秘书处。参加人数4人。

  2014年5月15日,河源市政府驻穗办组织党的群众路线讲座在广州秘书处会议室召开。参加人数46人。

  2014年5月30日,赴中山市开展经贸交流活动,中山市市长陈良贤亲切接见商会代表团。参加人数17人。

  2014年5月30日-6月1日,先后考察中山市万谷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嘉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龙瑞国际服装城、曙光集团下属中山市曙光照织带有限公司、中山市横栏镇新辉服装印花有限公司、中山市乐居橱柜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红木轩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聚美家具有限公司。参加人数14人。

  2014年5月31日,中山分会"聚乡情、共发展"交流座谈会在中山召开。参加人数50人。

  2014年6月14日-15日,应邀参加常务副会长单位广东隆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办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房地产法律制度改革研讨会。参加人数3人。

  2014年6月21日,拜访深圳市汕头商会。参加人数3人。

  2014年6月18日,河源市侨联、侨青联会访问团一行拜访我会。参加人数9人。

  2014年7月4日,广东省河源商会组织部分企业家向河源市领导汇报座谈会在河源市万豪国际酒店召开。参加人数60人。

  2014年7月8日,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覃斌一行到访商会深圳秘书处。参加人数8人。

  2014年7月16日,台北市龙川同乡会会长叶杰生一行到访我会广州秘书处。参加人数14人。

  2014年7月18日,广东省紫金商会会长王继兴一行拜访我会广州秘书处。参加人数8人。

  2014年7月19日,应邀参加河源市侨青联会第二届理事会就职典礼。参加人数2人。

  2014年7月19日,应邀参加中山市河源商会成立庆典活动。参加人数19人。

  2014年7月25日,江东新区管委会蓝岸书记一行到常务副会长单位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会员单位深圳沃特沃德科技公司考察调研。

  2014年7月28日,应邀参加广发银行广州东站支行乔迁庆典活动。参加人数6人。

  2014年7月28日,会员江素清、宋彦拜访商会广州秘书处。参加人数8人。

  2014年8月2日,应邀参加广东省紫金商会理事会扩大会议。参加人数5人。

  2014年8月5日,商会秘书处拜访理事单位惠州市煜鑫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会长单位客家中国画院。参加人数5人。

  2014年8月22日,应邀参加常务副会长单位灵臻传媒集团成立15周年庆典活动。参加人数3人。

  2014年8月28日,第五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在广州秘书处会议室召开。参加人数65人。

  2014年8月28日,由商会主办"新西兰教育与旅游经贸讲座"在广州秘书处会议室召开。参加人数120人。

  2014年9月1日,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成员到访商会深圳秘书处。参加人员7人。

  2014年9月12日,应邀参加副会长单位友兴装饰公司广州分公司开业庆典。参加人数6人。

  2014年9月13日,河源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张文锋一行莅临我会参观指导。参加人数10人。

  2014年9月17日,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到访商会深圳秘书处。参加人数4人。

  2014年10月17日-19日,广东省河源商会赣州瑞金自驾游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参加人数60人。

  2014年10月19日,考察副会长单位河源大鹏建材城。参加人数60人。

  2014年10月20日,分别考察鸿志中基集团、常务理事单位河源市源森家具有限公司、会员单位河源市优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参加人数20人。

  2014年10月28日,考察广东富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人数12人。

  2014年10月29日,应邀参加河源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成立大会。参加人数12人。

  2014年10月29日,考察常务副会长单位广东中兴绿丰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坚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参加人数12人。

  2014年10月30日,考察理事单位旗下大师堂艺术馆,参加人数12人。

  2014年10月30日,商会组团赴广州从化市考察。参加人数26人。

  2014年10月30日,中国书画艺术研究院院长田原老师一行莅临我会画院指导工作。参加人数14人。

  2014年11月1日,应邀参加会员单位优扬影视公司开业庆典。参加人数5人。

  2014年11月12日,应邀参加澳门河源同乡会成立21周年庆典。参加人数2人。

  2014年12月2日,考察会员单位广东惠冠集团、河源中心壹号教育城集团。参加人数16人。

  2014年12月2日,组团参加常务副会长郑汉辉(润唐智能电器)河源总部项目签约仪式,在河源市江东新区管委会举行。参加人数40人。

  2014年12月8日,商会会员单位惠州市翔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一行拜访商会广州秘书处。参加人数10人。

  2014年12月9日-12日,广东省河源商会云南昆明考察旅游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参加人数32人。

  2014年12月19日,应邀参加团市委驻广州工作委员会、市青年联合会广州分会成立大会。参加人数2人。

  2014年12月23日,应邀出席河源JJMALL(坚基购物中心)开业庆典。参加人数3人。

  2014年12月28日,应邀出席2014年广州市龙川商会年会。参加人数6人。

  2014年12月30日,应邀组团参加深圳-河源对口帮扶招商推介会。参加人数25人。

广东省河源商会周年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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