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宪法,也演即张导兵留甚粒兰是近代西方国家第一部成文来自宪法。
- 中文名 1787年联邦宪法
- 时 间 1787年9月17日
- 通过会议 费城制宪会议
- 意 义 近代西方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
简介
美国宪法,也是近代西方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来自法。1787年9月17动赶日费城制宪会议上通过。宪法以三权分立为基本原则。以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定阳识阶球设信祖属于总统,总统任期4年,有权任命部长、缔结条约,但须经国会同意,国会对总统、部长的渎职行为有权弹劾;国会是立法机关,由参、众两院组成,负责批准条约,制订税率立法。但总统对国会立法有否决权。司法察伟米衣乱权属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须经国会批准,任取终身,有解释宪套增双师际合项航法的权力。以上三条旨在将立法、行政、司法之权分立,互相制约。宪法同时也带有明显的种族压迫条款,没有触动奴隶制。后增加了10项关于人权的补充条款,规定言论、出版、集会等权利。宪法对加强联邦政府权力,巩固资产阶级统治有很大作用,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