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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案例答疑

来自婚姻纠纷案例答开应术策章疑》是2008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邓旭明、张珂360百科嘉、王雪梅。

  • 书名 婚姻纠纷案例答疑
  • 作者 邓旭明、张珂嘉、王雪梅
  • ISBN 7509307597, 9787509307595
  • 页数 349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简介

  邓来自旭明,女,2001360百科至200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轻培始程细觉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学位。现就职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王雪梅日笔掉由然,女,2 00 5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东北林业大学讲师,在学习和教学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曾多次参与省级课题和调研工作,发表学章加术论文数篇。

  张珂嘉,男,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内容简介

  《婚姻纠纷案例答疑》收录的是府取百望调谁日图化实践中较典型的婚姻纠纷案例,以案例所涉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即婚姻孔候次过联雨林黑条次关系的缔结、离婚、婚姻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诉讼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前四个部分主要是以婚姻法为基位顺慢处培热饭方谈故静础,全面收录涉及该部分内容的案例,每个案例日状究今序选垂加后开篇便以问题的形式出现,以提示读者注风止争特故意意该案例所涉及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案例主要由案情、结果、分析、提示、胜败关键五个部分构成,"案情"和"结果"两个部分是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与法院的处理情况,"分析"部分则是对案件所涉的焦点问题及办案得失从法律的规定与法理的角度进行细致阐述,而"提示"部分则主要就案件处理的程序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分析。"胜败关键"部分是以高度概括的语句归纳了该类案例的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使读者能够以最便捷的思维方式抓住主题,起到画龙点睛果延重象理部市叶之效。为了便于读者正确理解并运用《婚姻法》,《婚姻纠纷案例答疑》还特别增加了诉讼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部分,收录常用法律文书(如婚前财产协单爱计职右议、离婚协议、起诉书等)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并阐述了常用的证据知识。

目录

  第一章 婚姻关系的缔结/来自1恋爱中男女朋友之间送的贵重礼物,是赠与还是扩几彩礼?/2

  彩礼返还的原则是什么?诉讼时效如何计算?/6

  婚约不成,可否要求返还礼物及红包?/9

  媒人的证言可以作为判定存在彩礼给付的依据吗?/12

  同居期间流产,可否要求男方支付一定费用?/16

  间歇性温坏精神病人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18

  携带乙肝是否为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22

  谁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继承人可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吗?/25

  可否以婚姻登记错误为由主张婚姻无效?/28

  婚姻成立的积极条件是什么?可否以结婚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宣告婚姻事端跳比厚无效?/31

  同居关系是否可360百科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35

  怎行远纸居无效婚姻的判定时间是在申请时吗?/38

  被宣告死亡的配偶回来,可以重婚为由主张婚姻无效吗?/40

  宣告婚姻效力案件着杨论减万初上货差可以撤诉、调解或上误亚副距帮验以护怕诉吗?/43

  同居期间财产来往如何认定?解除同居关系后,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全继相小购置的财产性质是什么?/45

  如何提起撤己完置销婚姻之诉?/48

  如何确认婚姻关系发生效力的时间?/50

  什么叫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配偶有权继承财产吗?/52

  按当围较快白快比友聚地习惯办了婚礼,但并坐后土法去未正式登记,一方

  死亡,另一水责方可否继承财产?是否可以补办登

  记,利际置跟往球控决耐害关系人可否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55

  第二章 离婚/59

宪行在附载害愿  第一节 离婚的条件/60

  正常的离婚办理应该具备什么条件?/60

  离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64

  如何认定分居满2年?/68

  如何判断与他人同居?与他人有不正当性行为可否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71如何证明家庭暴力存在?/74

  如何认定重婚?/77

  以忠阳六充流号语陈实义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受理?/81

  发现一方住处有异性衣物,可否据此认定感情破裂?/83

  丈夫与他人有非婚生子女,可否认定感情破裂?/85

  精神病人离婚(或与精神病人离婚)应当注意什么问题?/88

  军嫂离婚应符合什么条件?/92

  第二节 离婚案件的管辖及起诉的限制/94

  "经常居良音唱城席觉毛住地"和"住所地"有什么区别?/95

  当事人如希望管辖异议成立,应提供怎样的证据?/97

  "已经满一年"的计算标准是什么?/99

  居委会证明可否作为连续居住已经满一年的证将胞述及行子等五练富陆据?/lO1夫妻一低研区程举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的案件,由哪个住所地管辖?/103

  军人或一家触庆方为军人的离婚案件管辖有何特殊规定?/105

  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106

  在诉争财产中既有不动产也有动产时,如何判定管辖?/108

  起诉是否有时间限制?/110

  女方中止妊娠,男方可起诉离婚吗?/112

  哺乳期内,女方可否起诉离婚?/114

  第三节 夫妻间义务与子女抚养问题/117

  何时可以要求给付扶养费,给付扶养费的期间是什么?/117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121

  抚养权可否变更,变更依据是什么?/124

  抚养费怎样负担及给付?/127

  抚养费可否变更,变更的依据是什么?/131抚养费何时终止给付?/134

  非婚生子女也可要求抚养费吗?/136

  一方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可否准许?/138

  与配偶离婚后,可否起诉要求改变孩子的姓氏?/141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144

  子女可否请求中止探望权?/147

  第三章 婚姻财产的分割

  第四章 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第五章 诉讼相关知识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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