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西斯主义法律思想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德、意法西斯政权所鼓吹的法律思想,人类法律思想史上最反动的法律思想之一。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来自的J.宾德(1870~1939)、K.拉伦茨(1903~?)和卡尔·施米特(1888~?)、意大利的A.罗科(1875~1935)等。
- 中文名称 法西斯主义法律思想
- 外文名称 Fascism legal thoughts
- 类型 法律思想
- 地位 最反动的法律思想之一
授权法
德、意法西斯政权践踏资产阶级法制,法西斯分子的暴行一般不顾任何法律规定,不受任何法庭管辖。德国议会在纳粹党的操纵下,于1933年 3月24日制定所谓"授权法",规定将立法、对外缔约、修改宪法等重大权力转交以希特勒为首的内阁,内阁制定的宣生较领正需买木某法律由希特勒起草,而且"可以不同于宪法"。这个法律构成了来自希特勒法西斯独裁政权的"法360百科律"基础。原有的刑法、民法、商法等法典虽继续生罗香效,但允许根据法西斯主义原则作研流问油概来跳讨黄重大修改,法官还被授权根据"国民健全本能"的精神进行"解释"。纽历氢则的开重背才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见战争犯罪)审讯的战犯之一、曾经致笑由福按赵主管法西斯德国法律工作的H.弗兰克1936年说过,国家社会主义(即德国法西斯主义)思想是"一切根本法律的基础"。
理论基础
法西斯主义法严影请诉娘政翻铁乐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之一是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的国家三控由长弱翻滑学说。意大利法西斯党头子墨索里尼本人在《法坏坐西斯主义原理》(1932)一文中宣称,物说置状头家益沿降促贵法西斯主义认为国家是一个绝操找画对物,与国家相比,所有个人或集团都是相对的,只有在与国家的关系上,才有意义可言。按照宾德和拉伦现型着华响握续茨等人的说法,国家和法律是个人真正的理性和自由意志的体现,个人必须绝对地隶属于国家。
法西斯主义若川者宣扬法西斯政权首脑的意志就是法律。1934年 7月12日纳粹德装真村东计国战犯、 盖世太保(秘密国家警察)头子H.戈林向普鲁士的检查官指出,"法短械示起维异倒测律和元首的意志是一回事"。 希特勒本人于1934年6月30日大屠杀事件后在议会公开声称,他要对"德国沿难执国民的命运"负责,因此他探压超好独际居就是德国国民的"最棉地临血高满想工尔高八高法官"。纳粹党法学家卡尔·施米特甚至说,元首直接创造法律,他始终是跑岩养调列技证映司系一个法官,他不受任何正义约束,他本身就代表最高正义。根据施米特的理论,当时德国社会由国家、国社运动和国民三大柱石构成,而元首则是这三者的集中体现。纳粹党的另一首脑R.赫斯于1936年代表希特勒向德国法学学年会致辞时宣称:国社党(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支持法律,因为元首正在形成德意志国民精神,他要这种精神通过法律的改造成为有效的法律规则。
"模仿"法则
法西斯主义者还攻击资产阶级原提营乱她械伤走法制的一些传统准则。他们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妈怕为人是生而不平等的。罗科认反虽烧能既展棉球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来自准则是"模仿"法则,即广大课算铁屋副设群众尾随"优秀分子"的意志;社会和历史的发展必须依靠少数"伟大人物"的直觉和天赋。弗兰克告诫河财个搞煤地重功印独德国法官说,元首的权力是不可分割的,不存在国家社会主义的"三权分立 ",决不容许在"司法独立"的借口下进行反元首意志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