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是2012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卡尔来自·施密特,译者是苏慧婕。
该书共三章,士座液马赶与屋吃但分别为法学思维模式的360百科区分、法学思维模式在法律史整体发展中的归类、结论。
- 书名 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
- 作者 (德)施密特
- 译者 苏慧婕
- ISBN 9787509333990
- 页数 113
内容简介
来自 关于法学思维类型卡尔·施密特的思考,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以其《政治的神学》为代表,在该书中,施密特区分了决断论与规范论两种对立的思维类型、第二个阶段则是本书有关法学思维三种类型的划分。他认为,所有的法学思维都必然从规则、决定与具体的秩序这三个最终概念中选择其一、并延伸由所有其他的概念。 不过,施密特的目的不只是阐明一种法学方法论 他认为,特定的思维模式与特定的政治处境相关360百科联、换言之,法学思维模式义孙角标宪否场呢鸡住走的问题不只是一个扩法学观的问题,它还是一个政治观和世界观的问题著整数促础话宜从功却斯。
本书著于1934年,施密特在纳粹政权之下。正处在其个人政治生涯的巅峰。那么,三种模式的论说是否构成纳粹政权的法学新思维?或者两者最多不过是貌合神离?这些问题必定充满争议。为此,我们必须透过那些与纳粹思想有亲缘性的文字的表面,去探测它们自身的深层逻辑。
目录
导读(蔡宗珍)
第一章 法学思维模式的区分
一、规则模式或法规模式(规范论)与具体秩序模式
二、决定模式(决断论)
接校六立亲 三、十九世纪的法实证论作为决断论思维与规范论思维的拉影算综合体
第二章 法学思维模式在法律史整体发展中的归类
一、德国迄今的发器矿似江益在水烧热首展
二、英国与法国的发展
三、德国法学的当代情势
第三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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