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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中毒

酚中毒(phenol poisoning)指酚对皮肤和黏膜的强裂腐蚀,来自经皮肤黏膜吸收后分布到各组织,透入细胞引起的全身中毒症状。

  • 中文名 酚中毒
  • 外文名 phenol poisoning

简介

  酚类制剂广泛用于公共卫生消毒,和兽医临床工作中,常见石炭酸、来苏地、愈创木酚、二甲苯等制剂。酚作为腐蚀剂和灭菌剂,可以消毒地面、犬舍、大食具保因坏装断意,如果被犬舔食或人误食一定的量,会出现中毒症状。

  酚制剂能引起神经系统损害。与酚制剂接触的皮肤发红,有渗出。病犬精神不振、呕、强直性痉挛、麻痹。治疗时,应将局部皮肤用水洗净,然后用10%的乙醇冲洗受侵害部位的皮肤以中和酚,而后用浸油敷料包扎患部以进一步排除酚巴菜最的热状落液。治疗食入酚制剂而中毒者,可以洗胃,口服牛奶、鸡蛋清或活性炭;静脉给予利尿剂;肌肉注射异丙肾上腺素加强血液循环以抗休克。

诊断表现

  酚又称羟基苯、苯酚或石炭酸,为白色针状来自结晶,有令人不快的芳香气味。酚中毒指酚对皮肤和黏膜的强裂腐蚀,经皮肤黏膜吸收后分布到各组织,透入细胞引起的全身中毒症状。中毒初期表现为皮肤苍白、起皱、软化、疼痛;后转为红色、棕黑色,严重时坏死。皮肤接触面积较大时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头痛、眩晕、乏力、呼吸困360百科难等症状。酚溅入眼内,若未及时用水冲洗,可导致结膜、角膜灼伤甚至坏死。口服酚后可引起口腔、咽喉、胸骨烧灼感、剧烈腹痛、呕们司频设菜断便齐特吐和腹泻。长期吸入低浓度酚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酚还可能引起过亲式兰查川余来案修敏性皮炎和湿疹。

诊断来自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由于酚灼伤皮肤后吸收引起的职业性急性中毒。非职业性急性酚中毒也可参照执行。

  360百科A.2 酚可通过皮肤粘膜、胃肠道和呼吸道等途径教祖布最导侵入体内。其中胃肠道途径多系生活性中毒,而职业性中毒的侵入途径主要是皮肤。另外,酚灼伤时患处疼痛程度较轻,易麻痹大意,而忽视全身中毒的可能性洋浓金势矛,需引起重视。

  A.然安3 尿酚为酚的吸收指标,尿酚检测宜在灼伤早期进钟相体湖临行。尿酚值与酚灼伤的面积、深度、部位及酚中毒的病情程度无相神质犯赶友类关性,但有助于鉴别诊断。尿酚增高与棕褐色尿无明显关系,需考虑溶血因素。尿酚正常参考值5-25mg/24h(WS/T48尿中酚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A.4 急性酚中毒可损害诸多脏器,而临床表现草爱临是以肾脏和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及溶血为主。

  A.5 肾脏是酚中毒最常见的靶器官。小面积的酚灼伤(10%)也可发生肾脏损害。一般可在灼伤后24h内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常是导致酚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本标朝足坐今认力或准将肾脏损害作为主要诊断指标。轻、中度肾脏损害着氧手响然半木是指尿常规中具有二项异常者,如蛋白尿、管型尿、血尿、低比重尿等,和/或血肌酐、尿素氮增高。重度肾脏损害是指急性肾功能衰竭(空杂带花故助治确植室养参见GBZ79)。

  A.6 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常是急性酚中毒的首发症从鲜轴弱往状,轻度中毒者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症状较轻,持续时间较短。重度中毒常以昏迷或反复抽搐起病,可在酚灼伤后数分钟强再提内发生,且大多出现在酚灼伤面积20%者。

  A.7 溶血也是酚移红规脱军精频众苏品中毒早期临床表现之一,常在灼伤后2h内出现,2~10天可恢复,大都发生在酚灼伤面积10%者。一般为轻度溶血,严重者少见。参见GBZ75。

  A.8 由于酚对血管舒缩中枢的直接抑制,酚诉讲灼伤皮肤后早期就可出现休克,且大多发生在酚灼伤面积20%者。

  A.9 为便于把握和操作,本标准将职业性急性酚中毒分为轻、重两级,其划分界限的重点是根据酚中毒靶器官的病损程度,如肾脏损害中尿常规异常和/或血肌酐、尿素氮增高列入轻度中毒,而急性肾功能衰竭列入重度中毒;又如溶血常为轻症而列入轻度中毒,而昏迷、反复抽搐和休克为重症表现,均列入重度中毒。

  A.10 酚中毒的治疗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为防治酚中毒,灼伤创面的早期处理至关重要。其创面治疗原则按集据副社汽台证述胜跑买GBZ51处理。首先接触者模根下角试谈验么应立即脱去污染衣物,并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由于酚微溶于水,通常在冲洗后即用浸过30%~50%酒精棉花反复擦洗创面至无酚味为止(注重不能将患处浸泡于酒精溶液中),再继用4%~5%碳酸氢钠溶液湿敷创面2h~4h。

  A.11 血液净化月未制文阿长队神啊铁治疗既可防治急性肾创视料传军风棉打孩功能衰竭,又可清除体内的酚。血液净化技术可根据各自不同条件采用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等方法。血液净化疗法的指征原则上宜尽早进行,甚至采用预防性透析,例如氮质血症进行性增高,早期出现反复抽搐、昏迷等征象,就应立即采用。

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

  一、眼部损害、视力减退至失明,评定请参照甲醇中毒中有关部分。

  二、皮肤烧伤其疤痕大小不一,对其功能影响不一,因此伤残程度可评为:

  1.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70%以上,评为伤残四级,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2.面部轻度毁容,评为伤残五级,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

  3.全颜面植皮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评为伤残六级,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

  4.全身瘢痕面积50%-59%,评为伤残七级,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5.全身瘢痕面积40%-49%,评为伤残八级,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6.全身瘢痕面积30%-39%,评为伤残九级,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7.全身瘢痕面积<30%,评为伤残十级,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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