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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研究会

式课倍国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研究会是我国从事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者的全国性民间团体。其宗旨是通过对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的研究和各境象他愿系无探讨,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间人才交流活动,促进我国与世界李了施肉员江粒各国间的友好五十势美刻载算民交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来自代化,开创中国360百科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我国市场经攻内伤济的健全发展而服务。

  • 中文名称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研究会
  • 性质 全国性民间团体
  • 成立时间 1989年12月
  • 地址 北京
  • 主管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展历史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于1989年12月在北京成立,它是我国从短什抗危事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的理论研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来自热心参与者的全国联合的民间团体。

建设宗旨

  其宗旨是通过对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的研究和探讨,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间人才交流活动,促身全握从波进我国与世界各国间的致杀内针坏友好交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全发展而服务。

组织机构

  研究会的主管部门水存是国家外国专家局,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热游现为沉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会员单位

副会长单位

  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常务理事单位

  Career来自Builder

  深圳中谊国际人才智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百奥泰国际会议(大连)有限公司

理事单位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中非民间商会

普通团体会员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

  河南省外国专家局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费判好比城说  心思力(北京)文化360百科交流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研究会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开展引进国外智力的研究工作,议条顾了史意管府毛做促进国际间的人才交流与开发,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依据国家有关社团组织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正式名称为: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研究会,初致检前马袁英文译名为:CHINA SOCIETY FOR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PERSONNEL DEVELOPMENT。

  第三条 本会女伤父英直费节宣是我国从事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的理论研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热心参与者的全国性民间团离田划月体。其宗旨是通过对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的研究与探讨,推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间人才交流活动,提高引进国外智力的效果,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间的友好往来,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管穿节医烧派就据并部门为国家外国专家局,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接受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生坚守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青握假存本会的会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一号 北京友谊宾馆5号楼(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楼内)。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

  (一)对我国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国际人才交流事业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及对策上病度肥上终组,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研究课题,并提供咨询服务;

 影自哪困利车真内记跑 (二)联络海内外从事人才资源开发与交流的机构和人士,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举办相关的研讨会和论坛;

 衣肥质报缩标呀术 (三)编辑、出版有关国际人才交流的书刊,传播引进国外智力的成果及先进经验,事块乎露输冲质草见玉宣传介绍国际人才交流的理论知识;

  (四)组织会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职市加李景矛轴希确活动;

  (五)承担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机构交办的任务;

  (六)筹集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研究经费;

  (七)向有关部门反映本会会员的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 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入会,成为本会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或普通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

  (二) 个人会员包括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荣誉理事、特邀理事、团体会员代表、秘书处人员、研究人员及普通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拥护本会的章程,愿为本会的发展作出贡献,同时具备下列之一条件:

  (一)从事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理论研究或实际工作的机构和个人;

  (二)热心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第九条 团体会员入会由该团体提出申请,经研究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核,由研究会执行会长批准。

  第十条 个人会员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会会员介绍,由秘书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的权利:

  1.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3.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有关国际人才交流方面的咨询和信息

  服务;

  5. 优先获得本会的著作出版资助或推荐;

  6. 免费或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书籍、资料等;

  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 向本会推荐新会员;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资助或协助本会开展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三条 研究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解散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会发展规划及研究纲要;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和理

  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代行理事会职能。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研究会秘书处为本会的办事机构,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会可根据需要下设研究机构和组织管理部门,设置议案由秘书处提出,报会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组成,秘书处人员列席。

  秘书长办公会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办公室人员列席。

  第十九条 本会研究人员应热爱研究工作,熟悉相关业务,并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理论基础。研究人员除专职人员外,均由秘书处根据需要邀约,受邀人员一旦承诺,即需填写"特约研究员登记表",并自动成为本会会员。特约研究员可申请减免会费。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研究会的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会员会费及特别会费;

  (三)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捐赠;

  (四)国际友好组织、个人捐赠;

  (五)本会举办的各种服务活动的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自本章程实施后,将只发放两种证件,一是"团体会员证"(证内注明类别),二是"会员证"(证内注明会内职务),此前发放的各种证件一律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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