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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旅游卡

广西桂林旅游卡是由桂林旅游的一种预付性消费卡。可用于来自结算、清算等

  • 中文名 广西桂林旅游卡
  • 所属 广西桂林旅游卡
  • 分类 广西桂林旅游卡
  • 类别 广西桂林旅游卡

基本内容

  桂来自林旅游预付卡代售业务流程说

  一、业务概要

  桂艺旧息越销推喜置区林旅游预付卡业务主要包括卡发行、卡销售、卡受理和卡结算、酒众清算等,我行为上述业务提供售卡、激活、受理、结算、清算等一系列系统服务及技术调明支持。

  二、卡业务流程说明

  发行桂林旅游卡业务包含情固办推接里附促群衡教制卡、卡库管理、卡销售、卡激活等。

  (收手市训宽讲越答度具独一)制卡

  1.卡面版本确定

  卡片版本确定是桂林博众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公司)对卡面设计版本进行确认,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商服通公司)依据确定的卡面设计版本进行制卡。

  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博众公司提出卡面版面需求,向北京商服通公司提供卡面设计文件。

  2)北京商服通公父半约案司将博众公司提出的卡面版360百科面需求和提供的卡面设计文件,传递给制卡厂商,由制卡厂商出具卡片设计规格书。

  3)博众公司和北京商服通公司双方在卡片设计规格书上确认签字。

  4)北京商服通公司对确认的卡片设计规格书定义版本编号和版本名称,并通知博众公司。

  5)博众公司将版本编号、版本名称、卡面设计样例下发给博众公司认可的各签约经营单位

  2.卡制卡

  制卡是博众公司对确定的卡面版本向北京商服通公司提出制卡需求。

  卡片为不记名卡。

  凯既缩保不记名卡:分不同面值,100<=面值<=1000元,卡面有效期不少于三年

  业务操作流程如下并乙儿克律论用型:

  1)博众公司依据发行需求,编制《旅游卡制卡需求单》,单据群操乎治异内容包含版本编号、版本名称、制卡数量,并签字盖章传递给乙方。

  2)北京商服通公司根据博众公司的《旅游卡制卡需求单》安排制卡厂商制卡。

  3)制卡厂商于2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商服通公司交付卡片。

  4)北京商服通公司向我行交付卡片。

  (二)卡库管理

  卡库管理包括卡片申领、入库和领卡。

  1.申领

  申领是指博众公司依据售卡业务需要,向我行提出批量领卡的申请,我行根据博众公司需要提供对应的申领服务。

  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博众公司依据业务需要,编制《旅游卡领卡践效妈才村味温烈类经需求单》,单据内容包括卡片种类和卡片张数,经内部审批、盖章后电邮或传真至我行营业部,家令陆住孩探散果并与其电话确认。

  2)我行营业部依据博众公司的《旅游卡领卡需丰怕局仍听换乙路需但杆求单》,核查卡片库存资源。若库存满足博众公司申领需求,将《旅游卡领卡需求单》传真至北京商服通公司,并准备安排物流发送卡片;若库存不足,北京商宁却神散而青觉服通公司通知博众公司,博众公司重新调整领卡需求或由博众公司通知北京商服通知死病公司进行制卡。

  3)北京商服通公司操作卡片出库,我行营业部在售卡约却害题系统中登记博众公司入库信息。博众公司应确保在收到博顶妈杆众公司签约经营门每流农油部材案钟还高身店(以下简称代售网点)的《旅游卡领卡需求单》后48小时内将卡片自送或委托物流送达申领代售网点。

  4)代售网点接收卡片,在核对验收后,在已经博众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博众公司公章的《旅游卡领卡确认单》(该《旅游卡领卡确认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上签字盖章,并将其中一份《旅游卡领卡确认单》原件由博众公司配送人员或由物流人员返回。

  2.入库

  入库是代售网点将博众公司发送的卡片登记入库。

  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代售网点依据签字盖章的《旅游卡领卡确认单》,将卡片登记入库,在售卡系统中确认入库信息。

  3.领卡

  领卡是代售网点将卡片依据自身销售需要将卡片分配给售卡员。

  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代售网点将卡片分配给售卡员,在售卡系统中登记领卡信息。

  售卡员仅能销售本人名下的旅游卡。

  (三)旅游卡销售

  卡片销售包括日间销售和日终处理。

  1.日间销售

  日间销售是代售网点售卡员依据客户需求,向其销售旅游卡的工作。

  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客户在代售网点售卡窗口填写《旅游卡购买信息表》,选择购买旅游卡种类、面值、数量和发票信息。

  2)代售网点售卡员依据实名购卡的要求和客户填写的《旅游卡购买信息表》,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3)若客户购买需求依据规定需要登记购卡人信息,客户应填写《旅游卡购买信息表》的客户信息部分,代售网点售卡员核验客户身份,为其办理旅游卡,并在售卡中登记相应信息。

  4)代售网点售卡员依据客户填写的《旅游卡购买信息表》,在售卡系统中登记传票信息,记录客户卡号(如果为实名购卡)、起始卡号、终止卡号、数量、面值、卡片有效期和发票等信息,售卡系统计算旅游卡本金和应收款等信息。

  5)代售网点售卡员提示客户付款,依据客户使用的支付方式为客户提供付款服务,在售卡系统中登记相关付款信息。

  现金支付: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收款成功后,在售卡系统中登记为现金支付,记录现金入款金额。

  银行卡:客户使用银行卡,代售网点在银行POS上进行刷卡操作。收款成功后,在售卡系统中登记为银行卡支付,并记录银行卡号及支付金额。

  银行支票:客户使用支票付款,代售网点售卡员对支票进行格式审查,审查无误后对支票收款,收款成功后,在售卡系统中登记为支票支付,记录支票编号(8位)、支票金额。

  6)代售网点售卡员完成收款后,打印《传票》,依据《传票》上登记的卡号,向客户交付其购买的旅游卡,客户核验后在《传票》上签字确认。

  注:代售网点对于客户购卡采用传票的记录方式,一笔传票对应一个客户的一笔业务,一笔传票下记录购卡明细信息。

  关于实名购卡,客户信息由代售网点采用线下记录方式,售卡系统不作限制。如相关机构需要调取客户信息时,由代售网点提供。

  2.日终处理

  日终处理是代售网点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卡片和销售信息的相关核对和处理,并将日终信息传递给博众公司。

  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代售网点各售卡员在售卡系统中结帐,打印《结帐汇总单》,对自身的卡片和销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销售《传票》和《结帐汇总单》交予博众公司。

  2)博众公司财务部人员核对每个售卡员的卡片、销售和《结帐汇总单》。

  3)博众公司的财务部人员对支票收款到帐进行确认,在售卡系统中依据支票号和支票金额逐笔对支票进行到帐确认。

  注:卡片核对是当日期初卡数量、日销售卡数量和当日期末卡数量的比对;销售核对是当日销售《传票》、收款凭证情况的核对,区分现金、银行卡、银行支票。

  注:《传票》、《结账汇总单》的印制,由北京商服通公司提供标准模板,甲方各门店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并印刷。必要项目位置不可更改。

  (四)旅游卡激活

  北京商服通公司发行旅游卡由博众公司签约代售网点自行对卡片进行激活操作,但对于用银行支票支付的客户,应在确认支票金额到款后才能对旅游卡进行激活。

  1)代售网点的财务人员在售卡系统中确认激活数据,并打印激活信息表。

  2)博众公司将各代售网点已签字盖章《激活信息表》进行汇总签字盖章后,传真或电邮给北京商服通公司,北京商服通公司依据《激活信息表》对卡片激活进行确认。

  注:代售网点应将《激活信息表》原件每月发送给北京商服通公司。

  (五)单据传递

  单据传递是博众公司各代售网点将售卡业务的北京商服通公司相应单据传递给北京商服通公司。

  需要传递的单据和周期如下:

  1)《旅游卡领卡需求单》定期发送,但代售网点应根据业务需求将领卡需求提前5天事先通知乙方。

  2)《激活信息表》,每月一次。

  三、旅游卡受理业务流程说明

  旅游卡受理业务包括交易受理和交易结帐。

  (一)交易受理

  交易受理是代售网点收款台使用我行提供的POS机具为持卡客户提供旅游卡支付服务,包括消费和退货等常用交易及其他服务功能。

  1.消费

  客户完成购物或服务后,选择使用旅游卡进行支付,收款员使用POS机具的消费功能实现收款。

  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收银员在代售网点销售系统中进行对应登记,选择使用旅游卡支付。

  2)收银员使用我行提供的POS机具受理旅游卡。

  3)在POS机具上选择消费交易,刷卡、输入交易金额等信息后,上送交易到北京商服通公司系统。

  4)北京商服通公司系统验证卡片和卡片账户,对交易进行授权,回送交易结果给POS机具。

  5)POS机具显示交易结果。若交易失败,告知客户失败原因,结束本

  次付款(如因卡片损坏引起交易失败,则客户至该店换卡POS机上更换新卡后即可重新交易);若交易成功,打印交易签购单,收银员交予客户签字后留存,并在代售网点销售系统中记录旅游卡卡号和金额,完成支付。

  6)如果顾客卡片中已无余额,代售网点收银员应提醒顾客妥善保管好原卡片,如有退货,将退回原卡中。

  2.退货

  客户对已购商品或服务进行退货,若原购物或服务采用旅游卡进行的支付,收款员使用POS机具的退货功能实现退款。

  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客户在代售网点进行退货,需要对旅游卡进行退款。

  2)收银员使用我行提供的POS机具进行退货。

  3)在POS机具上选择退货交易,刷卡、输入退货金额、原交易日期、原交易授权码等信息后,上送交易给北京商服通公司系统。

  4)北京商服通公司系统验证卡片、卡片账户和原交易后,对交易进行授权,回送交易结果给POS机具。

  5)POS机具显示交易结果。若交易失败,告知客户失败原因,结束本次退款(如非因输入信息错误所引起的交易失败,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若交易成功(资金实时退回账户),打印交易签购单,收银员交予客户签字后留存,并在代售网点销售系统中记录旅游卡卡号和金额,完成退货。

  6)客户退货须持原卡片方可进行,如无原卡片则不能退货,只能换货。

  (二)交易结帐

  交易结帐是甲方经营门店收银员使用乙方提供的POS机具对当前批次交易进行确认,并发起结帐和结算请求。

  乙方依据POS机具的结帐信息,将交易按结帐日期归集,系统依据结帐日期进行清分。

  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甲方经营门店收银员在业务结束后,对WFJ卡进行结帐操作。

  2)收银员汇总交易签购单,在乙方提供的POS机具上进行结帐。

  3)在POS机具上选择结帐功能,核对签购单汇总数据与POS机具统计数据,确认后上送结帐请求给乙方系统。

  4)乙方系统核对并记录POS结帐请求,返回应答给POS。

  5)POS机具打印批次结帐单,完成结帐。

  交通银行桂林分行桂林旅游预付卡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规开展桂林旅游预付卡代理销售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及《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根据总行的管理要求,结合桂林市旅游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桂林旅游预付卡是桂林市作为"全国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区"的专属卡种之一。桂林旅游预付卡是指由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和桂林市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联合设计发行,持卡人可凭卡在桂林市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协定的特约商户进行消费结算的预付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桂林旅游预付卡面向所有客户发放,是指采用磁条技术以卡片形式发行的预付价值卡。

  第四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是"桂林旅游预付卡"(以下简称桂林旅游卡)的唯一金融协作机构,辖属各营业网点均可开展旅游卡的代理销售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桂林旅游卡采用磁条信息存储形式,使用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卡BIN号发行,实现专线联网通用。

  第六条桂林旅游卡的卡面采用平面印刷方式,卡片标准、卡号编码规则及磁条数据格式标准均由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制定。预付卡卡面记载以下要素:发卡面额、预付卡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是否记名、卡号、有效期限、持卡人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等。

  第七条桂林旅游卡为不记名预付卡,即在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该卡不可取现,不可转账,不可透支,不计息,不可挂失。

  第八条桂林旅游卡的卡片有效期为3年。桂林旅游卡按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发卡共分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000元等四种不同面值,卡片以不同图案和不同面值区分实现对外销售。

  第九条桂林旅游卡可在发卡方指定的合作商户消费使用,可分次使用,卡片用完后不可充值,消费时无密码。

  第十条客户可通过桂林旅游卡卡面、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桂林市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的官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获取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桂林旅游卡办理业务时所涉及的收费按现行发卡行的规定执行。桂林旅游卡产生的卡存款、卡消费等各项业务均按现行发卡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发卡管理

  第十二条桂林旅游卡的发卡对象为在桂林旅游的客户。办理联名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业务管理的规定,如购卡实名制、非现金购买制度、限额发行等要求,并履行反洗钱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桂林旅游卡接受单位的批量购卡和个人购卡。单位购卡不得代理,经办人员须为单位正式员工。购卡人购买桂林旅游预付卡不得使用信用卡。

  第十四条代售网点可根据购卡客户需要,通过现金、本行转账支票、银行卡转账等方式销售桂林旅游卡。

  第十五条购卡人一次性购买桂林旅游卡1万元(含)以上时,应使用实名登记销售。销售网点应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他人购卡的,应当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条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七条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购买预付卡的,售卡员应核对转出账户所有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逐笔登记转出账户名称和账号、转入账户名称和账号、转账金额等。

  第十八条购买人实物交接完毕之后,如有任何需求应直接和发卡方联系处理。

  第十九条桂林旅游卡办理程序:

  1、客户在代售网点售卡处填写《旅游卡购买信息表》,选择购买旅游卡种类、面值、数量和发票信息。

  2、代售网点售卡员依据实名购卡的要求和客户填写的《旅游卡购买信息表》,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3、若客户购买需求依据规定需要登记购卡人信息,客户应填写《旅游卡购买信息表》的客户信息部分,代售网点售卡员核验客户身份,为其办理旅游卡,并在售卡中登记相应信息。

  4、代售网点售卡员依据客户填写的《旅游卡购买信息表》,在售卡系统中登记传票信息,记录客户卡号(如果为实名购卡)、起始卡号、终止卡号、数量、面值、卡片有效期和发票等信息,售卡系统计算旅游卡本金和应收款等信息。

  5、代售网点售卡员提示客户付款,依据客户使用的支付方式为客户提供付款服务,在售卡系统中登记相关付款信息。

  现金支付: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收款成功后,在售卡系统中登记为现金支付,记录现金入款金额。

  银行卡:客户使用银行卡,代售网点在银行专用售卡系统中进行刷卡操作。收款成功后,在售卡系统中登记为银行卡支付,并记录银行卡号及支付金额。

  银行支票:客户使用支票付款,代售网点售卡员对支票进行格式审查,审查无误后对支票收款,收款成功后,在售卡系统中登记为支票支付,记录支票编号(8位)、支票金额。

  6、代售网点售卡员完成收款后,打印《传票》,依据《传票》上登记的卡号,向客户交付其购买的旅游卡,客户核验后在《传票》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卡片领取:现金方式办理的客户当日取卡,支票及本行账户转账方式办理的客户待购卡金额到账后取卡。

  第四章用卡管理

  第二十一条桂林旅游卡损毁、磁条消磁的,由领卡人到发卡方办理换卡手续。

  第二十二条客户持桂林旅游卡可在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直销售卡地点及桂林旅游卡指定的合作商户等渠道进行实时查询、打印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各销售网点不提供桂林旅游卡的查询、挂失、补卡以及销卡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中心负责解释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卡方负责桂林旅游卡查询设备的运营维护,中心接到查询故障投诉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代售网点应配合发卡方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以及人民银行开展的自律检查,定期报送预付卡业务统计信息和管理信息。

  第二十五条桂林旅游卡代售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我行营运管理部、技术信息部、个人金融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将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各代售网点应保证每日核对售卡数据和资金,并上报桂林旅游卡备付金存管单位分行营业部,各项对账、审核要责任到人并有办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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