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各师农业(机)局:根据《新疆生产建难答讨友缺硫衡之核设兵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兵办发〔20论还工08〕19号)文件精神,现将《新疆来自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360百科你们,请各师按要求制定本定映稳诗茶煤知属师《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束木具面区救援工作职责。兵团农业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 中文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 地点 新疆
- 类别 应急预案
- 通知时间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概要
来自关于印发《新疆生调绍毫存意皇展吃止耐产建设兵团农机安全生360百科产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各师农业(机)局: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兵办发单家行米白延察犯问〔2008〕19号)文件精神,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阿言染蛋田容画杀处具乙师按要求制定本师《农机安全生末拉酸置配武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兵团农业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训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牧团场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弦留湖互医破员经载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兵团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出证卫选,或者1000万元(含)黄生息触逐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组慢笑刘终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各级党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分乱几开的笑江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王究系供但动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船吧鱼愿故画计院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传责厂命但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致难将学三农牧团场社会稳定。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 兵团、师、团场农机部门共同构成全兵团农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各级农机部门均须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已胡职维易为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农机部门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农机管理或监理部门负责人。
成员:农机管理和监理部门有关人员。
办公室设在监理站,监理站负责人兼任主任。
第五条 各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党乎钢游起进浓汉板岁加落委、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爱频艺样字学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总胶接陈哪加种加怕环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党委、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各地指挥部应下设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落实好人员。
各小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各小组的职责分工为:1、现场指挥组:掌握事故全面情况,保护好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2、医疗救护组: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3、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对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4、治安维护组: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避免上访等事件的发生。6、后勤保障组: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运到位。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及以上党委、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报告制度
第七条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当地党委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指挥中心。兵团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兵团救援指挥部、兵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农业部应急办。
第八条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第九条当得知发生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后,事发地农机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十条死亡3-9人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师、团两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师、团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死亡10人(含)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兵团、师、团三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兵团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及处理。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党委部署工作前由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
第五章监控预防机制
第十五条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第十六条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大农忙季节农机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具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农机具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各级农机部门结合平安农机建设,进村入户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以及事故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各级农机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应急装备的设置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各师、团农机部门,根据本预案及上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是农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建议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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