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权利之保护》是一本来自(黄俊杰,刘360百科剑文)编制,由(北京丰每蒸大学出版社)在(2004年11月01日)出版的书籍。
- 书名 纳税人权利之保护
- 作者 黄俊杰,刘剑文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4-11-01
基本信息
作 者:黄俊杰,刘剑文 著丛 书 名:税法学研究文库7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1082089出版时间:2004-11-01版 次:1页 数:184装 帧:平装开 本来自: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经济法
内容简介
《纳税人权利之保护》以纳税是对"国民"基本权的限制,应以肯认税捐基本权为前提,并有效实现纳税者之权利保护相关议题,作案例式之实证研究 。全书共分8章。
目录
第一章 来自纳税者权利之维护者
壹 税捐之渊源及重要性
贰 纳税者宪法与税捐公平
360百科 叁 纳税者权利保护之实践
一、"纳税"公平之实践
二、税捐行政与税捐公平
三、税捐复查限制违背税捐保它与端家巴正义
四、税捐处罚与过度禁止
肆 结论
第二章 解释函令肉降发位两许速对纳税者之影响
壹 前言
贰 声请解释之背油庆速石细景与目的
一、事实经过
二、声请理由与目县标商的
叁 释字第287号解释
一、阐明释示之意义及法律性质
背功岩似 二、阐明释示之生效日期
三、释示前后见解不一致之解决方式
四、宣告(19接光判殖四86)台财税字第7530447号函说明四与"宪法"无抵触
五、适用违法之释示,属第28条之退税事由
肆 评析
一、声请书
二、"财大织鸡镇降阶打剧单器座政部"解释函令
三、行政法院判决
伯背独查样重规护超 四、本号解释
伍 结磁套沿石袁石丝甲论
第三章 实质课税原则对纳税者之影响
壹 前言
贰 声请"释宪"之背景与目的
一、事实经过
二、声请"释宪"之目的与理由
叁 检松奏陆机释字第420号解释之意旨
五奏 一、二、公司营业之事实
三、税法之解释原则
四、实质课税与税捐公平
哥担频求 肆 本案评析
一、联席会议送逐听决议作为"释宪"标的
二、法律适用之争议
三、税法之解释
四、经济观察法
查陆附丝克顾题上编以五、税捐规避
六、法规命令与依法行政.信赖保烟希信对指讨危护原则
伍 结论
第四章 纳税者之信赖保护
壹 事实与两造之争执
贰 行政法院判决理由
叁 评论
一、案苗的再而例背景与税捐救济机关态度之省思
二、本案之争议问题
三、税捐优惠之"宪法"依据及信赖基础
四、信赖保护、税捐规划与纳税者权利保障
五、解释函令之"宪法"地位.性质之界定其效力之争执
六、本案后大法官关于"信赖保记出委次案试课护"解释之发展
肆 结成课似滑必太论
第五章 税捐之扣缴与赔缴
壹 序言
贰 扣缴义务人之处罚
一、法律规定及处罚列表
二、扣缴义务人之认定
叁 决定"免税"之责任归属
一、"免税"决定与责任归属原则
二、中山科学研究院案之"免税"决定过程
三、处罚对象之疑义
肆"财政部"台财税第32574号函对本案适用之检讨
一、解释函令对人民权益之影响
二、"财政部"台财税第32574号函直接适用本案之限制
伍 结论
第六章 税捐之补征与罚锾
壹 问题提出
贰 地价税之补征
一、税捐优惠之限制
二、地价税之课征
叁 罚锾之裁处
一、处罚之依据
二、处罚对象之争执
肆 结论
第七章 税捐之征收与清查
案例一 征收期间之起算
壹 案例之争执焦点
一、案例
二、争执焦点
贰 实务见解
一、展延限缴之起算
二、维护纳税义务人之权益
叁 检讨
一、税捐法定主义之要求
二、法定缴纳期间
肆 结论
案例二 税捐之清查与优惠之变动
壹 案例
贰 特别税率之法律依据及限制
叁 申报与清查
肆 税捐优惠与解释函令
一、依法适用特别税率系减税权利
二、解释函令之限制
伍 结论
第八章 税捐之逃漏
壹 问题意识
贰 判决分析
一、构成要件
二、量刑之标准--逃税金额之多寡
三、检讨
叁 《税捐稽征法》第41条之立法
一、立法过程
二、立法理由
肆 《税捐稽征法》第41条立法与判决之比较
一、保护法益
二、主观构成要件
伍 逃漏税捐之秩序罚与刑罚
一、行为罚与漏税罚之并罚
二、漏税罚与逃漏税捐罪之并罚
陆 结论
参考文献
前言
《税法学研究文库》是继《财税法系列教材》、《财税法论丛》和《当代中国依法治税丛书》之后由我主持推出的另一个大型税法研究项目。该项目的目的不仅在于展示当代中国税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更在于激励具有创新精神的年轻学者脱颖而出,在传播、推广税法知识的同时,加快税法研究职业团队的建设和形成。
税法学是一门年轻、开放、尚处于成长期的新学科。谓其年轻,是因为它不像民法学和刑法学一样拥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谓其开放,是因为它与经济学、管理学以及其他法学学科等存在多方面的交叉与融合;谓其成长。是因为它的应用和发展空间无限广阔。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随着民主宪政、税收法治等先进理念的普及和深入,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越发强烈,其对税收的课征比任何时期都更为敏感和关心。税法学的存在价值,正在于科学地发现和把握征纳双方的利益平衡,在公平、正义理念的指导下,实现国家税收秩序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