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五谛,印来自度教术语,是古代印度360百科六派哲学之一、数论派的哲学。此派将宇宙万有分为神我(即精神原理)与自性(察而误触止阿刻故右即物质原理)二征件组只士均言元,而将世界转变的过程分为二十五种,以其为真实之理,故称二十五谛。
- 中文名称 二十五谛
- 外文名称 梵pan~cavim!s/ati-tattva^ni
- 隶属 印度教
- 性质 数论派的哲学
- 对象 唯识家破斥
基本解快安丰的针释
此即从自性生"觉"(又称"大",乃存在体内觉知之机关,即决智);自"觉"复生自我意识(我执)之我慢;复于我慢生出地、水、火、风、空等五大。以上八者为万物衍生的根本,宗纸明故称根本自性。又自五大生色来自、声、香、味、触等五唯,眼、耳、鼻、舌、身(皮)等五知根,语、手、足、生殖器、排泄器等五360百科作根,以及心根(以上十六者乃从他物所生,故称十统四故息委六变异)。如此,从未显现之自性中,能显出觉、我慢等二十三种,加上自性与神我二者,是为二十五谛。古代印度六派哲学,是唯识家破斥的对象 。
词典解释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中的解释
印度哲学便终胞延背势排双图校用语。为数论派的主要理论。亦即该派为显示万物(尤其是个我)转变之过程,所设立的二十五种真理。此即︰自性、觉、我慢、五知根、五作根、心根、五唯、五大、神我等。此中,五知根、五作根、五唯、五大等四类各具五种,故为二十谛,加上其余的五谛,则成二十五之数。
兹略释此二十五谛如次︰神我,是以知、思为体的不变不动的精神性原理,亦即独存的见者(dras!tr)、非作者(akartr!)。自性,又称作非变异或胜因,是物质性的原理;由纯质、激质、翳质等三德构成。上列二者系宇宙生成之考根本原理,二者一旦结合,自性依神我之知,架易钱三德失去平衡,遂生二十三谛。
其次第如下所述︰首先生觉,从觉生我慢,我慢生十一根(五知根、五作根、心根),又生五唯,五唯生五大。此中,觉,又称作'大',指知觉彼此的决智;质宁却管于此'觉'中,含有法、智慧、离欲、自在、非法、非智、爱欲、不自在等八分。前四分系原质之相,若增长之,则得解脱;后四者系翳质之相,若增长之,则渐次向下堕商史职落而生出我慢等。
我慢重宗烟者,即我执之谓,此有变皇土子异我慢、大初我慢、焰炽我慢等三种。变异我慢者,依原质增长所生,能生十一根;大初我慢者,依翳质增长所生,能生五唯五大;焰炽我慢者,依激质增长所生,能生十一根与士生五唯五大两种。五唯者,谓有生烟预五大功能的纯粹无杂之原质,即声、触、色、味、香等五种。此中,声唯能生空大,触唯生风大,缩留独机脱作从思任位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
十一根者,谓耳、皮(身)、眼、舌、鼻负派培额数息富高等五知根与语、手、足、男女(生殖器)、大遗(排泄政愿套记巴胡村器)等五作根以及心根。此中,五知根,谓能身唯者,即耳根取声,皮根取触,眼根芋贱,舌根取味运造员范进写型伯文车田,鼻根取香;五作根,谓破不此地义音温垂约让斯能作诸事者,即舌根作布临苗非杨八语言,手根作执持,足根作行步,男女根作戏乐及繁殖,大遗根除弃粪秽。心根以能分别为体,有二类,即︰与知根相应者,名为知根;与作根相应者,名为作根。
此外,此二十五谛若就变异之有无而分别,则第一之自性唯本非变异,第二十五之神我非本非变异,中间之二十三谛皆为变异。不过,觉、我慢及五唯等七谛既是本,也是变异;十一根及五大等十六谛则唯有变异,非为本。 [参考资料]《金七十论》卷上。
《藏传佛教辞典》中的解释
其中主要的是自性和神我。自性和神我结合,变生万物,此外二十三谛均是由自性所转变的。自性是一切心理物质生命等法的主体。神我是常住不灭的,是不能转变的,它是万有的本体。数论派说只有修道在使神我离开自性独存的时候,则可契合到绝对的本体的大我中去,于是便说此为解说。
《佛学大辞典》中的解释
乃印度数论派之哲学。此派将宇宙万有分为神我(梵purus!a ,即精神原理)与自性(梵prakr!ti ,即物质原理)二元,而将世界转变之过程分为二十五种,以其为真实之理,故称二十五谛。此即从自性生'觉'(又称'大',乃存在体内觉知之机关,即决智);自'觉'复生自我意识(我执)之我慢;复于我慢生出地、水、火、风、空等五大。以上八者为万物衍生之根本,故称根本自性。又自五大生色、声、香、味、触等五唯,眼、耳、鼻、舌、身(皮)等五知根,语、手、足、生殖器、排泄器等五作根,以及心根(以上十六者乃从他物所生,故称十六变异)。如此,从未显现之自性中,能显出觉、我慢等二十三种,加上自性与神我二者,是为二十五谛。以上系古说,于此另有异说。
自性本为纯质(喜,梵语sattva,音译萨埵)、激质(忧,梵语rajas,音译罗阇)、翳质(暗,梵语tamas,音译多磨)三要素(三德)所构成。若此三要素平衡状态被破坏,则须考察神我与自性之关系,使内智能臻于完全平衡,则无形不灭之精神原理(神我)即可脱离有形可灭者(物质)之束缚,而达到解脱。亦即神我脱离自性独存,而发挥本来之纯净 。[金七十论卷上](参阅'我慢谛'2943、'数论学派' 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