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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取证法研究

电子取证涉及计算机科学和法学中的行为证据分析以及法律领域,这是一个黑座州扬医回是新兴领域,交叉领域和前沿领域.研究的内容是电子数字证据各方面内容的技术细节,分析任何形式电子数字证据的通用方法,对犯罪行为和动机提供一个综合特定技术知识和常用科学方法的系统化分析方法

  • 中文名称 电子取证法研究
  • 涉及学科 计算机科学和法学
  • 技术手段 证据分析手段
  • 涉及领域 法律另据和通信领域

  电子取证法学研究

  目前,在国外取证部门中,包括我国取证的技术应用,主要集中在磁盘分析上,如磁盘映像复制,被删除数据恢复和查找等工具软件开发研制和应用,其他工作依赖于取证专家人工完成,当然也造成了电子取证等同于磁盘分析来自软件的错觉.但随着取证领域的不断扩大,取证工具将向着专业化和自动化的方向发展360百科,在未来的几年里取证技术发展和取证工具的开发将会结合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神经网络和数据挖掘技术等,具有更多的信息分析和自动证据发现的功能,以代替目前大部分的人工操作.同时取证技术也将充分应用实时系统,反向工程技术,软件水印技术,使用更加西宜状安全的操作系统等技术.

  1.1.5 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和法律地位

  1.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

  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是指保证证据的客观性.在目前实际受理案件的过程中,电子吧市多杆果展数据一般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才能成为诉讼的直接证据,在办理涉及电子数据校然条的案件时,需要对提有见取的电子数据进行检验分析,找出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从而确识待计风东不决章临齐促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电子数据能否作为证据 目前各个国家都持肯定态度.鉴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我国法律也赋予电子数据证据地位.

  电子数据的认定和采信:电子数据的采信涉及何种证据能够进入诉讼程序或者其他证明活动的指紧问题.我国学界的主流意见是,电子数据必须经过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的 检验,提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电子数据的采信要求遵循非歧视原则和"先归类,后认定"原则.

  为保证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首先要将电子证据转换为法定证据形式.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法定的证据方法分成七类,即物证与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与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报告和视听材料.些照践热独官静步草笔技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可以将互微医动还探更电子证据转换为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报告和视听材料四种证据方法,建议在进行转换时可以依循以下原则进行转换.

  (1)需要认定信息的存在性时应当以勘验报告的形式提供数卷减逐视跟字化证据.比如在存储媒介中存放淫秽电影,可以通过现场勘验,检查生成勘验报告,在勘验报告中指明通过勘验证实在存储媒介中存储有多少数量的电影.简单地说,勘验报告在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许增歌才胶当农多期团乐主要是证实嫌疑人的主机上存储龙准明听袁雷较流飞有什么内容.

  (2)需要通过分析才能形成结论时应当以鉴定结论的形式提供数字化证据.比如需要通过证据分析证明系统入侵案的攻击者是谁,或者需要通察语过证据分析证明嫌疑人编求饭意围假头括企院蛋辑过某个文档,或者需要通过跟踪分析证实某个木马的功能或来源,这些都是与更我能考考频需要通过分析才能够得到结论,因需物此一般都需要以鉴定结论的形式提供数字化证据.这时候,电子数据本身可以作为鉴定结论的附件形式提交.

  (3)需要展示电子数据表达的内容时应当将这些内容转换为书证和视听材料.比如需要展示电子文档中的内容时可以将这些内容打印出来,由证人或者嫌疑人在这些内容上签字形成书证材料,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视听材料也应当直接以视听材料的形式提供作为证据,用户在网站上的登录日志也可以转换为书证.

  2.电子数据的证据力

  证据力是指证据的合法性.这就要求证据提取,形成过程依循规定程序.取证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依照规则实施调查取证,以保证数字化证据的证据力.为了保证电子数据的证据力,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保证:

  (1)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原始性的证明可通过自认方式,证人具结方式,推定方式和鉴定方式.

  (2)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完整性是考察电子数据证明力的一个特殊指标,完整性有两层含义:一是电子数据本身的完整性;二是电子数据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完整性.电子数据完整性是指在现场采集获得的数据没有被篡改,这可通过对数据计算完整性校验码或者对原始证物封存加以保证.

  (3)技术手段的科学性.也就是要求在实施电子数据勘验,检查时使用的软硬件以及相应的勘验,检查流程符合科学原理.要求使用正版软件,要求取证时使用的软硬件经过科学方法的检测,也要求勘验,检查流程能够经得起现实的考验.

  (4)勘验,检查人员操作的可再现特性.为了保证数字化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就要求勘验,检查人员对数字化证据实施的操作应当是可再现的,也就是应当对勘验,检查人员对数字化证据的提取,处理,存储,运输过程有详细的审计记录.

  3.电子数据的证明力

  保证证明力就是要保证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也就是证据与结论之间是否符合逻辑.

  (1)证据分析原理的科学性和逻辑性.也就是对电子证据事实分析所依赖的软硬件,技术原理符合科学原理,并且能够经受事实的考验.要求从证据到结论这一过程符合逻辑,这是推断证据运用是否科学的重要依据.

  (2)分析过程的可再现特性.也就是指根据相同的分析原理,在相同的数字化证据集合上进行分析,任何人只要依循相同的分析规则都能够得到相同的结论.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方面要求数字化证据鉴定人员应当对直接的分析过程提供详细的审计记录,另一方面要求任何其他人根据其提供的审计记录实施相同的操作能够得到相同的分析结论.检验的结果是否具有稳定不变的特性,是证据科学的首要原则.

  1.1.6 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特点

  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是一门法学与计算机科学紧密结合的边缘科学,交叉科学和新兴科学.从2001年数字化证据研究工作组(DigitalforensicResearch Workshop,DFRWS)提出:"数字化法证科学是基于科学原理以及经过科学实践检验的方法,保存,收集,证实,发现,分析,解释,记录和显示数字化设备中存储的数字化证据,以帮助或进一步重构犯罪事件,预先发现恶意的或者有计划的非授权行为"开始,人们便对计算机司法鉴定的法学和科学原理开展了初步的研究,这是电子证据学研究的一个真正的开端.

  (1)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必须依托于科学原理以及经过科学实践检验的方法.这就要求我们使用的工具,分析原理是科学的,经过实践检验的.具体到分析工具而言,就要求使用的电子数据固定,分析工具本身经过实践检验,使用的技术原理符合科学原理和法律要求.

  (2)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包含发现,收集,固定,提取,分析,解释,证实,记录和描述电子设备中存储的电子数据等多个步骤.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过程是多个环节构成的技术体系.

  (3)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目的是发现案件线索,认定案件事实的科学.发现案件线索是指通过分析电子数据,发现有助于确定和拓展调查方向的数据.认定案件事实指通过电子数据分析,出具认定案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分析结论.从本质上讲鉴定的目的是认定案件事实和重构犯罪,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计算机司法鉴定技术也经常被用于发现案件线索,因此将发现案件线索也纳入到这一定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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