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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枣协会

中国红枣协会(Red dates China Association)是头宁着群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来自介组织。行业协得卷研来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

  • 公司名称 中国红枣协会
  • 外文名称 Red dates China Association
  • 总部地点 山西
  • 成立时间 2008
  • 经营范围 红枣

协会宗旨

  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组织联系国内外热心于投非冲局着构中国农业和农村改革和发展事业的团体和个人,有效地利用海外的资金、技术、信息、人才、市场和管理优势,内引外联,促进我国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全面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产业民展。

成立目的

  1、发挥桥梁与中介作用,成为国内外果树业经贸企业和相关团体之间交术职含刑地罪项流与合作的依托,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相互联系的媒介

  2、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把大家联合起来,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业务的经验,加强经济联系,提供合作机会,形成集团优势共同开发国际市场,利用国外资源。

  3、发挥宣传作用,加强对红枣、果树业开发、乡镇企业发展和农业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成就、政策、法规和发展环境的宣传,加深国内外有关方面和人士对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认识和理解,扩大这项事业的国内外影响。增进外国投资者对国内农业的资源状况、投资合作的程序以及风险收益情况等背景资料的了解,促进国内来自外向型农业企业对国际市360百科场行情、贸易规范等代集盐绍方面的了解。

  4措良密缺山查、发挥信息中心的作用,进行有关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的信息交流,为有农业合作意向的国内外企业提供准确、及时和具体的经贸信息。

  5、发挥双值续亚表执服务作用,进行有关作未阿重载刘液收论富那农业国际合作方面的课题研究井病足即者律、项目论证、咨询服少背装啊接怎资务、学术研讨,以及人员培训等活动。

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1、在企业和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和自律功能,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政策、法令,推动红枣行业技术与来自管理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行杆京选复酸层急电更  2、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360百科产业调查研究。对红枣生产经营状况、中长期发展趋势等基础点成必兰吸铁市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等提供咨简最画甲情袁命月询建议,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产仅容似结余优上染属业政策和法规的前期性工作。

府直  3、根据红枣产业的特花图龙径关限态烧在点,制定本协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在答仍婷端怕贵且食农坐协调红枣管理经营企病更业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综合利用、营销管理、市场建设与管理、协调红枣收购岁担益你、加工、运销等方面发挥自律作用,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4、代表本协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在基建、安全、经营、质量、技术发展、财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5、做好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和参与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国内外红枣行业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对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进行分析评价,为红枣企业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

  6、参与制定、修订红枣产业有关质量、技术、经清仅官失含艺范批木还济管理等标准,组织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开展行检唱语架铁段眼超植行评工作,为资质审查提供服务。

  7、受政府、会员和赶百织苗住掌品即社会委托,对红枣产业的重大投资、改造、开发建设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和跟踪管理工作。协调红枣行业之间经营、技术合作中的问题,推动横向联合、协作、资重花产及资本运营。

  8、委员会主管部门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红枣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组织有关技术与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红枣行业干部和职工队伍的剧保方集太专业和技术素质。

  9、加强红枣行业企业家(经营者)队伍建设,对红枣企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总结评比和推广先进企业和优秀经营者的典型经验,促进红枣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红枣行业整体素质,并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以及与红枣相关的课题研究,积极培育农民技术员,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管理水平。

  10、组织参加国内、国际有关红枣行业的活动,促水倍十责就妈司观绿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1、承担政府交华报协杨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

单位入会条件

  1、凡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管理规范、业绩良好的各类民营企业、从事与投资相关业务的社会机构、社团组织,认同茶子随州环士联围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支很东触皮会,均可取得单位会员资格。

  2、申请单位向《中国红枣协会》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借用、冒用其它名义或使用其它不正当方法成为中国红枣协会会员。

入会流程编辑

  1、请在填写申请信息前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联系本协会!

  2、新会员在申请前可先登录中国红枣协会官方网站查看本须知,确认申请个人或单位基本符合协会申请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3、新会员申请入会应当由协会现有会员推荐,在填写信息时详细填写推荐人信息,并填写申请入会的理由。

  4、申请过程中请如实完整的填写新会员申请时所要求填写的信息并承诺所填写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如单位申请加入协会需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及"税务登记证编号"。

  5、新会员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协会工作人员将会按照申请流程对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详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7、个人申请,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需要按时缴纳年费及会员证工本费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9、凡申请成功的个人或单位将正式成为协会的会员,届时应当拥护中国天使投资协会的章程,遵守中国红枣协会的会员管理准则。

8入会协议编辑

  新会员在申请成为中国红枣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自愿申请成为中国红枣会正式会员。

  会员申请时了解并同意:

  1、申请成为协会正式会员后请遵守协会所在国家及居住地的法律及法规。本协会不承担任何会员因违反当地法规引起的任何责任。会员一经申请,则视为完全接受协会的所有章程及相关规定。

  2、随着国家制度以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协会有权随时更改本协议及协会其它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修改本协议时,协会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事实,并有权不对未通过审核的会员及正在审核的会员进行个别通知。协会会员应及时了解官方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本协议及其它服务规则的变化。若会员不同意本协议或相关规则,或者不同意协会对本协议及其它相关规则做出的修改,请及时提交退会申请,并同时上交协会下发的相关资料及证件,对外不得再使用协会会员的身份,否则协会将对其带来的形象损害以及经济损失追究法律责任。若本协议及其它规则做出修改后会员未提出退出协会的申请,即表示会员同意协会对本协议及其它规则做出的所有修改。由于会员在本协议及其它规则变更后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自觉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管理守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红枣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协会设立的一个旨在提供培训、研讨、交流、联谊等活动的常设机构;

  协会研究工作者、经营者、高级管理者与创业者沟通的桥梁和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会员之间进行交流联谊的平台。

  英文名称:Red dates China Association

  简称:CDCA

  第二条协会是经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批准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由从事或有志于红枣水果行业及红枣水果产业发展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团体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专业性社团组织。依据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展开工作。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推动"枣业富民"战略,促进红枣产业化进程,提高红枣产品质量,保护红枣品牌,提升红枣品牌知名度,增加枣农经济收入为原则,在红枣产业上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监督的作用,参与实施行业管理,协助政府协调红枣行业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红枣水果行业及红枣水果产业的健康课持续快速发展。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中国农业国际促进会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会址在。

第二章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1、在企业和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和自律功能,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政策、法令,推动红枣行业技术与管理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2、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产业调查研究。对红枣生产经营状况、中长期发展趋势等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规的前期性工作。

  3、根据红枣产业的特点,制定本协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在协调红枣管理经营企业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综合利用、营销管理、市场建设与管理、协调红枣收购、加工、运销等方面发挥自律作用,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4、代表本协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在基建、安全、经营、质量、技术发展、财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5、做好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和参与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国内外红枣行业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对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进行分析评价,为红枣企业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

  6、参与制定、修订红枣产业有关质量、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组织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为资质审查提供服务。

  7、受政府、会员和社会委托,对红枣产业的重大投资、改造、开发建设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和跟踪管理工作。协调红枣行业之间经营、技术合作中的问题,推动横向联合、协作、资产及资本运营。

  8、委员会主管部门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红枣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组织有关技术与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红枣行业干部和职工队伍的专业和技术素质。

  9、加强红枣行业企业家(经营者)队伍建设,对红枣企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总结评比和推广先进企业和优秀经营者的典型经验,促进红枣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红枣行业整体素质,并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以及与红枣相关的课题研究,积极培育农民技术员,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管理水平。

  10、组织参加国内、国际有关红枣行业的活动,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1、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和协会条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遵纪守法,在本行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协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参加协会管理,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经济、社会活动的权利。

  3、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等各项服务。

  4、享有对协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修改和批准协会章程;

  2、推举 理事;

  3、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重要工作事项、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批准协会的财务收支计划,查审执行情况: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并报中国农业国际促进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农业部国际合作社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制定内部管理和各项制度;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理事2/3通过表决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常务委员会,由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可增加选举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在理事会关闭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委员会的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常务理事2/3通过表决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好,业务素质高;

  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审批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极其业务主管单位农业部产业政策与由法规司审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协会秘书长为常务理事会代表人。本协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协会的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主要是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经费;常设机构的办公费用;邀请专家、学者的咨询费用;国际交流费用;奖励对协会工作作出卓越贡献的团体和个人,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前必须接受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机关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组织的审计。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委员会的资产。

  第三十八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审查同意,并报经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会议。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会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协会会经民政部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协会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农业国际合作合作促进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委员会业务和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协会的常务理事会负责本章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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