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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的核心基础理论

证据制度的核心基础理论

证据制度的核心基础理论

该作品为毕玉谦教授的独着,是在对2006年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修订与完善基础上形成的。 三大诉讼证据制度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準、证明模式、证明中的推定、证据的适格性与证据排除等。本专着均将这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作为研究的核心内容。 该专着的创新程度和突出特色上主要表现在:首先,充分利用比较法研究方法上的优势,深入探讨各种学术流派的源流以及立论根据,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得出终局性的结论;其次,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基础理论的套用功能;再次,儘可能地採用多维式的立体研究方法,即交替运用的思维方式与路径主要有历史学说、法解释说、实证解析、逻辑演绎、立法释义、逆向推论、反驳推理等等。 毕玉谦教授长期在中国法官学院任教,又活跃于学术界,他的学术专着在民诉法领域很有影响力,其大多作品理论联繫实务,该学术着作也有一定的的市场销量。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证据制度的核心基础理论
  • 外文名:Research on the Principally Basic Theories of Evidence
  • 书名:证据制度的核心基础理论
  • 作者:毕玉谦
  • 出版日期:2013年12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7301234600, 9787301234600
  • 品牌: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页数:658页
  • 开本:16
  • 定价:88.00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基础理论进行了全方位的比较研究,梳理、整合了德国、日本等各学术流派及其观点,并加以评析,同时对三大诉讼证据制度中的核心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构建,深入探讨了证据基础理论的基本内涵与精神实质,为立法机关提供了充分、可靠、科学的理论依据,为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规则对事实问题进行判断提供了有力的理论诠释,对相关人员研究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证据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作者简介

毕玉谦: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着名民事诉讼法专家。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主任

图书目录

第一章 证据制度证明对象比较研究
第一节 证据制度中证明对象之总论
第二节 证据制度中的证明对象
一、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二、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三、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第三节 证据制度中证明对象之比较
第二章 证据制度证明责任比较研究
第一节 证明责任属性与类型的界定及比较研究
一、 概说
二、 关于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属性与类型的界定
三、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属性与类型的界定
四、 关于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属性与类型的界定
五、 三大诉讼证据制度证明责任属性与类型的界定及比较研究
第二节 证据制度证明责任理论学说比较研究
一、 两大法系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主要理论学说
二、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主要理论学说
三、 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主要理论学说
四、 三大诉讼证据制度证明责任理论学说的比较与评析
第三节 诉讼模式对证据制度证明责任影响之比较研究
一、 诉讼模式对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影响
二、 诉讼模式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影响
三、 诉讼模式对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影响
四、 诉讼模式对三大诉讼证据制度证明责任的影响之比较研究
第四节 案件类型与证据制度证明责任比较研究
一、 刑事诉讼中的案件类型与证明责任
二、 民事诉讼中的案件类型与证明责任
三、 行政诉讼中案件类型与证明责任
四、 案件类型对于三大诉讼证明责任的影响之比较研究
第三章 证据制度证明标準比较研究
第一节 关于证明标準的基本含义与用语识别
一、 证明标準的基本含义
二、 关于证明标準的用语识别
三、 我国理论界有关证明标準的主要观点
第二节 证据制度证明标準之基本功能
一、 概述
二、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之基本功能
三、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之基本功能
四、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的基本功能
五、 三大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基本功能之比较
第三节 证据制度证明标準之基本特徵
一、 概述
二、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的基本特徵
三、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之基本特徵
四、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之基本特徵
五、 三大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基本特徵之比较
第四节 证据制度证明标準之基本类型
一、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之基本类型
二、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之基本类型
三、 行政诉讼证明标準的类型
四、 三大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基本类型之比较
第五节 确定证据制度证明标準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 确定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应当考虑的因素
二、 确定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 确定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应当考虑的因素
四、 确定三大诉讼证据制度证明标準应当考虑的因素之比较
第四章 证据制度证明模式比较研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一、 刑事诉讼中的严格证明
二、 刑事诉讼中的自由证明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一、 概述
二、 民事诉讼中的严格证明
三、 民事诉讼中的自由证明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中的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一、 概述
二、 行政诉讼中的严格证明
三、 行政诉讼中的自由证明
第五节 证据制度中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比较研究
一、 关于三大诉讼证据制度中严格证明的比较研究
二、 关于三大诉讼证据制度中自由证明的比较研究
第五章 证据制度证据适格性与证据排除比较研究
第一节 关于证据适格性的界定与基本认知
一、 关于证据适格性的界定
二、 三大诉讼证据制度架构下的证据适格性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三、 判断证据适格性的标準与三大诉讼证据制度之比较
四、 两大法系体建下的证据适格性
第二节 两大法系有关证据适格性的理论学说
一、 从解读证据可采性理论的角度认识证据的适格性
二、 从解读证据禁止理论的角度认识证据的适格性
三、 从解读证据能力理论的角度认识证据的适格性
四、 从解读证据合法性的角度认识证据的适格性
第三节 证据制度中有关证据适格性的历史沿革之比较
一、 关于刑事诉讼证据适格性的历史沿革
二、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适格性的历史沿革
三、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适格性的历史沿革
四、 三大诉讼证据制度中有关证据适格性历史沿革之比较
第四节 证据制度适格性基本理论学说之比较
一、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基本理论学说
二、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基本理论学说
三、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基本理论学说
四、 对三大诉讼证据制度基本理论学说的观察之比较
第五节 有关证据适格性采认标準的理论学说之比较
第六节 证据制度证据适格性与证据排除基本规则之比较
一、 刑事诉讼证据适格性与证据排除基本规则
二、 民事诉讼证据适格性与证据排除基本规则
三、 行政诉讼证据适格性及证据排除基本规则
四、 三大诉讼证据制度证据适格性与证据排除基本规则之比较
第六章 证据制度有关推定比较研究
第一节 关于推定的概念与内涵
一、 关于推定的基本界定
二、 推定的概念及内涵
三、 三大诉讼证据制度中有关推定基本内涵的解读
第二节 关于推定在诉讼中的功能与作用
一、 关于刑事诉讼中推定的功能与作用
二、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推定的功能与作用
三、 关于行政诉讼中推定法则的功能与作用
四、 关于三大诉讼证据制度中推定的功能与作用之比较
第三节 关于推定适用的领域与範围
一、 关于刑事诉讼中推定适用的领域与範围
二、 关于民事诉讼中推定适用的领域与範围
三、 关于行政诉讼中推定适用的领域与範围
四、 关于三大诉讼证据制度中推定套用领域与範围之比较
第四节 关于推定的基本类型
一、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推定分类
二、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推定分类
三、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推定分类
四、 关于三大诉讼证据制度中推定的基本类型之比较
第五节 关于推定的法律效果
一、 关于推定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效果
二、 关于推定在民事诉讼上产生的法律效果
三、 关于推定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效果
四、 关于三大诉讼证据制度中推定效力之比较
后记

文摘

着作权页:



这种特别的证明规範的法律要件就是真伪不明,而其法律后果是对法律要件事实的虚拟和证明责任的分配。因此,莱波尔特的这种理论,被称为“特别规範说”。另外,在理论上,该学说有时还被称为法规肯定说。
(九)消极规则说
德国学者穆兹拉克(Musielak)认为,在真伪不明条件下,法官的判决处于未决状态,为了克服这种真伪不明情形的出现,也需要一个特别规则,但是,这个特别规则应当是一种消极性(即否定性)的基本规则(negative Grundregel)。这种规则将真伪不明虚拟为要件事实不存在,它反映的是在诉讼上有关请求“被驳回”的範畴。穆兹拉克认为,证明责任规则将某个争议事实消极地拟制为不存在,而这就是一个通用证明责任规则的基本原则。这种消极规则的后果就是,如果一个法律规範的事实要件不被认定,该法律规範则不视为被满足。如果根据罗森贝克的观点来引导这一结果,由穆兹拉克的消极规则所推导出的在真伪不明条件下的法律后果,与要件事实不存在条件下的法律后果其实是等效的。换言之,只要存在真伪不明,其结果就是不适用法律规範。而证明责任的内容分配,也就是证明责任的确定,对当事人的影响在穆兹拉克看来不过是一种附随后果,也就是一种无关宏旨的反射。
三、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主要理论学说
如同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讼上有关证明责任的分配,主要取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性法则、证明责任分配的特别法则或例外法则以及法官在个案当中据情裁量所作出的判断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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