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试行)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规範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促进新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档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档案背景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规範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促进新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档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档案全文
一、招聘範围
(一)我县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进人都要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新进入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许可权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拨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及程式
(一)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和要求。
(二)程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1、制定招聘计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于上年12月底之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第二年招聘计画,送县编委办会同县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招聘计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及核定的编制人数、拨款方式、现有人数、拟招聘人数;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对象、範围、方式、时间等。
2、制定招聘方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县政府批准的招聘计画,制定招聘工作方案,送县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经县分管领导同意,报县长审批。招聘工作方案除上述招聘计画相关内容外,还需要包括考试与考核的方式、内容、时间、组织领导等。
3、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至少应在报名前15个工作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和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範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4、报名与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学历证、报到证、个人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未达到这一比例的,应核减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
5、考试与考核。考试内容及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招聘岗位职数按考试分数高低确定一定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
6、体检。对通过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公示。在一定範围内公示考试、考核、体检结果和岗位招聘职数,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8、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按高分到低分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9、签订聘用契约,办理聘用手续。经县政府批准的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契约(聘用契约统一使用省里制定的聘用契约文本)后,按县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程式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个人档案、人事、编制、工资关係挂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试(聘)用期满由县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给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三、 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迴避制度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係、直系血亲关係、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或者近姻亲关係的,不得被聘用从事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係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係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迴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县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有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组织招聘工作的机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契约,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公开招聘机制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付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人事劳动、监察、财政、编委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组成。县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完善公开招聘机制,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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