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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工勤人员实施办法

正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工勤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含驾驶员,下同)工作,搭建公开、公正、择优的选人用人平台,保证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素质,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正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管理意见》(正府办发〔2008〕90号)的精神,结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县财政全额、差额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工勤人员,适用本实施办法。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符合我县人才引进条件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拨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第三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根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缺编情况,县人社部门收集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分批次公开考试招聘。
第二章公开招聘範围、条件
第五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新增工勤人员,一般应面向本县生源毕业生或具备本县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六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首次聘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
(五)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工勤人员,不得设定歧视性报名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三章招聘程式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新增工勤人员按下列程式及要求进行:
(一)申报招聘计画
1.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和当年的增人计画拟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计画,并按下列程式报批: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计画需经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核准。
2.招聘计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招聘时间、招聘方式、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
(二)制定、发布招聘简章
1.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简章须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审批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期为10个工作日,备案期内无异议的,备案期满后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将招聘简章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遵义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2.招考简章应包括如下内容:单位简介,招聘岗位及数量,招聘对象和範围,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考试方式、科目、範围,开考比例,成绩折算方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准考证》发放形式,招聘程式,组织实施单位,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谘询电话及招聘信息发布形式等需公告事项。
3.招考简章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10天。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由县人社部门负责,也可委託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2.报名时考生凭招考单位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到县人社部门指定的报名处集中报名。
3.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画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可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由县人社部门商用人单位决定后,可调整报名比例。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人社部门在发布简章的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调减或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4.报名和考试考务费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
1.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公开招考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採用百分制计算。
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份,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内容占70%。
考生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
2.笔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笔试由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受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託的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负责组织。
由县人社部门会同招考单位按照规定和程式命制试题和组织阅卷。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範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的範围主要包括:工勤人员职业规範及由招考单位根据招考专业岗位工作需要确定的本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根据行业要求和单位工作实际,经县人社部门批准,招考单位可以设定专业知识必须达到的最低分数线。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不低于1:3的比例(具体比例以招考方案公布为準)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的人员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遵义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公布。如果按照招考方案公布的比例在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时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技能测试:侧重于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岗位技能,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组织进行(驾驶岗位的具体专业技能测试标準由车辆行政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负责制订)。
专业技能测试可採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应在招考简章中载明。考官组组长由招聘单位负责人或其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及人社、纪检部门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组成,一般为7人,但招聘单位考官不得超过考官总数的1/3。专家成员必须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採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和情景模拟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的,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式命制两套以上试题或者专业技能测试方案,测试开始前15分钟内,由人社、纪检监察人员或纪律监督员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使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官当场出题;採用实际操作测试的,按照招考单位制订的驾驶、微机专业岗位技能测试标準进行。
纪检监察、人社部门人员对整个考试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4.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用人单位、县人社部门张榜和在县政府网站、遵义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公布7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和总成绩等。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画数,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成绩公示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式组织体检人员到县人社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準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準(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档案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聘简章中注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以複查一次。
(六)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招考单位在医院确认体检合格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複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许可权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县人社部门及县政府网站、遵义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人社部门应按规定进行调查。
第四章聘用
第九条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部门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契约。
第十条实行一年一聘(关于解聘等细则在单位聘用契约中约定);需续聘的由用人单位于周年第二月前向县人社部门书面报告,批准后办理续聘手续。
第十一条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工作主动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及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迴避制度,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国家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的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后,若需递补的,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程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档案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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