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建设兵团公务员考试
2012年新疆建设兵团公务员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是4月2日10:00时—4月7日18:00时,笔试时间是2012年4月21日,面试时间是2012年6月9日—10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2012年新疆建设兵团公务员考试
- 网上报名时间:4月2日10:00时—4月7日18:00时
-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
- 面试时间:2012年6月9日—10日
招生简章
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2.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画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3.新疆生源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4.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2008年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3.在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职位表》中 “3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依此类推; 5.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此次招考要求的学历是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和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其中:报考法官职位、检察官职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工作时间安排(台北时间)
1.报名时间 。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2日10:00时—4月8日18:00时。
网上列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4月15日—4月19日
2.(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2年5月21日18:00时。
4.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5月30日—5月31日,每天9:30—19:00时(中午不休息)。
5.。
6.体检、体能测评时间:2012年6月10日—6月12日。
7.考察时间:2012年6月18日—7月10日。
招考程式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和录用。 (一)报名 考生报名分三步完成。第一步,网上报名;第二步,网上缴费;第三步,列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入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阅《报名流程》,如实填写《2012年兵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小于20K)。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报名表》中要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繫电话。 2.网上缴费 按新价非字〔2000〕25号档案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複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局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不通过网上缴费,到所在地师人事局缴费,乌鲁木齐地区的考生到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缴费。 3.列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缴费完成后下载列印《报名表》(一式2份,资格审查、面试时携带)。注意:能列印《报名表》且缴费项注明已缴费,说明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15日-19日登入兵团考试信息网站下载列印笔试准考证。下载列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所在师人事局帮助获取。 提醒考生注意: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考者提供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均为汉语试卷。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相关政策 笔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画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核减招考计画。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3.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免冠照片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1.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兵团机关的职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各师及监狱系统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职位所属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兵团机关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各师人事局负责本师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兵团监狱管理局负责本系统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列印的《报名表》和《职位表》中报考职位“其他条件”栏上需求的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持单位证明,“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持团场政工办出具的证明(说明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 在疆服务的西部计画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须持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内容说明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及工作表现)和服务证。 “基层工作经历”、“ 专业工作经历”、“团场工作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进入面试人员应严格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凡不符合职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所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有“双语能力”要求的职位,在资格审查时增加双语能力的测试,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工作 兵团机关各部门面试工作由兵团人事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师机关面试工作由各师人事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费用40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的考生按1:2进入体检,其他职位的按1:1进入体检。体检标準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準(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準(试行) 》执行。 体检工作由兵团和各师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複查的,经师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複查,複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準(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分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察 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时间为一周。 (九)录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及相关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 四、监督与迴避 兵、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係、直系血亲关係、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近姻亲关係以及其他利害关係的,实行迴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不属于报考範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新疆兵团公务员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兵团2012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特制定本大纲。
一、笔试科目 兵团2012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监狱基础知识》,全部採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基础知识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二)申论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0.5-0.7mm的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一律无效。
三、笔试科目测查内容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係、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準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準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数量关係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係和解决数量关係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係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係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係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二)《申论》 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準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準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藉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準确规範、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三)《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的主要测查的内容是: 1、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宗旨、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2、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的权力。 3、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其中包括:公安工作的内容、公安工作的特点。 4、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包括: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包括: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6、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包括公安刑事司法、公安行政执法。 7、公安执法监督。包括公安执法监督概述、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8、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包括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四)《监狱基础知识》 监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的内容是: 1、政治理论常识 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2、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3、职业常识 人民警察机关及警察的种类、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任务、人民警察的职权、职责、义务、警务保障、警衔管理、警用装备的管制、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录用、考核、奖励、纪律、升降、任免、培训、交流、迴避、工资、辞职、退休等有关规定、党的纪律处分。 4、业务常识 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监狱工作的方针、基本政策、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和内容、罪犯教育基本原则、方法。 5、技能常识 监狱公文写作、监狱机关套用文书、监狱工作口语技巧、监狱人民警察身体素质的基本内容、监狱人民警察的体能要求。
四、补充说明 1、考试内容原则上以大纲划定的範围为準。 2、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全兵团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不委託任何机构编写、出版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託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务员体检标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範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託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 第二章 体检程式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託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 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 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第八条 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準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準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十条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 体检标準
第十一条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1. 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齶裂;斜颈。
2. 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3. 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廊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形腿或“o”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 肢体有显着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5. 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6. 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 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複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8.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9. 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 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
11.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 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睪、完全性尿道下裂。
13. 血吸虫病未治癒。
14. 血管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15. 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16. 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17.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 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 有性传播病史者。 ??20. 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
1. 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1,女性高于8克/d1。
2. 原髮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癒已钙化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肺外结核,治癒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3. 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癒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
4. 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但肝功能、b超检查和B肝化验结果(见附属档案一)正常者。
5. 患急性肝炎已经治癒一年,迁延性肝炎已经治癒2年;B肝五项检查中单纯表面抗体(hbsab)阳性、表面抗体及e抗体(hbeab)同时阳性、单纯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
6. 甲状腺机能亢进治癒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
7. 急性肾炎、急性肾孟炎经治癒后达一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
8 风湿性关节炎治癒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
9. 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
10. 血压在下列範围内者: 收缩压 12.00—18.66kpa (90mmhg—140mmhg) 舒张压 6.00—12kpa (60mmhg—90mmhg)
11. 男性身高1.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
第十三条 除本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体检标準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同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準有以下特别要求:
1. 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
2. 视力:双眼裸视5.0以上;
3. 肝功能正常,B肝表面抗原hb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 第四章 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应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引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体检医院须选派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的医生承担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应提前熟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及标準,做好体检前的一切準备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医生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客观、公正、準确的体检结论。结论的字迹要清楚、明确,不得涂改。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生组织好体检。
第十八条 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与考生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係的要进行迴避。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体检或複查某一项目。考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複查的,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对体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的,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準适用于一般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準,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地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同卫生部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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