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厨比
餐厨比,指的是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的比例,也就是俗称的后厨和前厅的面积比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餐厨比
- 类别:建筑设计规範
- 行业:餐饮
1、1990年实施的《饮食建筑设计规範》 JGJ 64-89中规定餐馆的餐厨比宜为0.85-1.3。

2、2011年8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範》(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附属档案1中对150-500平米的餐馆,规定餐厨比要大于等于1:2.2,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比可适当减少,有关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局备案。餐厨比政策已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仍落后于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
3、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了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33条对于餐厨比给出具体要求: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条沿袭食药监总局关于餐厨比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