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交通运输局
机构简介
天津市宝坻区交通运输局,是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工作职责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和公共客运、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最佳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配合做好铁路、民航、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相关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县级以下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画,并负责监督管理;协调市级主管部门制定普通干线建设计画,并组织推动。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县级以下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四、负责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监督实施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準入制度,执行相关技术标準和运营规範。
五、负责编制职责範围内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画,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拟定。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代缴、代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提出交通运输行业的收费政策、运价和收费标準建。
六、负责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协调交通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具体实施专项客货运输、超限运输、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春运”等重大交通运输工作。承担区域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区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区农村公路(县级以下公路)、桥樑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在市级主管单位的授权範围内,负责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养护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公共运输站点等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监督铁路道口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慧型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套用。
九、负责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协调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公共运输领域和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区港(港口、渡口)航(船舶的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运输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组织实施“交通强国”战略,创新“大交通”管理体制,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建设。推动交通结构调整,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产业转型升级,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管理职能,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理,完善行业法制体系,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在交通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交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交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轨道交通,协调铁路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与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委会同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定、事业发展规划。 3.与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渣土治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準。负责渣土运输、处理、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街镇渣土治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渣土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2)区交通局与公安分局进行联合执法,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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