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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雾山(浙江山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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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雾山(浙江山脉)

云雾山,开化人又称“王山”,位于开化县杨林镇川南村,在开化、德兴、玉山两省三县交界处,与三清山相连线,繫怀玉山脉。这里素有“三山五关”之美称,南华山、琪琅山以及白沙关、银岭关、壕岭关、小关、大鱅岭等。 云雾山,就其海拔高度而言,它本身并不高,主峰只有1143 米,甚至比不上南华山,但在开化县诸山当中,它却是一座有名的山。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云雾山
  • 位置:开化县杨林镇川南村

自然资源

云雾山处在东经118°01′-118°37′,北纬28°54′- 29°29′上,终年云雾缭绕、飘飘渺渺,充满神秘。因为自明万曆后期以降,未受到官方与木商的大规模採伐,山林被长期封禁,所以山中森林植被生长良好。
沿着溪流,进山的路曲径通幽、险峻陡峭。放眼望去,山中的树木苍苍郁郁,葳葳蕤蕤。山中云雾袅袅,鸟儿鸣叫,翠色涵烟。浸心的山风习习拂面,可见山上的香果、长序榆、红豆杉,茶树、甜槠、绵槠、板栗、石栎、白栎、青冈等阔叶林长势茂盛、绿韵盖天。
云雾山植被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到了98%,其四周囊括南华山、东坑坞、琪琅山、丙龙山等在内的6万余亩原始次森林,是开化县西南面一道天然的绿色生态屏障,也是一座天然的人间“氧吧”。云雾山水源丰沛,是钱江源主要支流之一“龙山溪”(龙山溪杨林段称为杨梅河)的发源地,附近建有王山水库一座,蓄水量达120万立方米。蓄水、泄洪兼备,发电、灌溉两用,农田沃土,青山绿水永续利用。
现今的云雾山苍苍莽莽、层峦叠嶂,陡壁嶙峋、晴空烟雨。幽深的沟谷溪水,潺潺流淌,润泽着两岸盎然生机的天然植被。沿着溪流溯溪而上,可观赏秀丽千姿的自然森林生态景观。经当地初步开发,如今已经成为了一处深山避暑、野营,戏水、探险的旅游佳地。清朝初年,戏曲家李渔自常山抵达开化途中,曾经赋诗吟咏沿途景致:“云雾山中虎豹眠,千年松子大于拳,自从柯烂无人伐,万丈奇杉欲上天。”

历史沿革

历史上,较早的弘治《衢州府志》、嘉靖《衢州府志》、天启《衢州府志》、崇祯《开化县誌》、顺治《开化县誌》在记载山川时,皆未见开化县境内有云雾山。直至康熙《衢州府志》才第一次提到:“云雾山,在县北七十里,与德兴、玉山二县交界,周五十里”。
此后,雍正、乾隆年间纂修的两部《开化县誌》都有记载:“云雾山,在县西七十里。与德兴、玉山二县交界,周五十里”。
那究竟为什幺之前的历代方誌对云雾山都无明确记载呢?雍正《开化县誌》有一个解释:“‘邑乘不载’,意其有名无实,徒足嫁祸,故抑而置之,使不得与于名山之列。”
而这里所谓的“徒足嫁祸”,所指乃是万曆后云雾山“屡诏开採”事宜。
云雾山,最早浮出历史水面的文字记载是明嘉靖十八年(1539),洪水沖毁开化县城墙。嘉靖二十五年(1546),知县孙维碌倡议重修城墙。嘉靖二十九年(1550),知县周应奎接任,继续修葺被毁城墙:“于是加以完成,其费则取诸云雾山价”。民国三十八年《开化县誌稿》记录了当时官府是以700余两银子的价格,将云雾山承佃给开化乡绅宋氏,用于筹措修城墙所需的资金的。
乡绅宋氏遂将云雾山上的古木砍伐变卖,在稍平坦的山上搭盖蓬厂11余所,招僱工20余人,在此“住守山场, 扦插杉苗”,过起守林人的日子。却不想引来了乡绅吾氏的不满,引发了开邑城内着名的“吾氏与宋氏构讼”的历史事件。明崇祯《开化县誌》记载:“嘉靖四十五年(1566),开邑吾氏与宋氏构讼,吾氏扬言此山为盗薮,宋氏有图谋不轨之心。”当官府派员勘探时,吾氏暗地里派人在山上“树旗帜、燃烟火”,以製造云雾山上有盗匪盘踞的假象。
宋氏不欲与其争执,于是将云雾山献给官府,想儘早平息这一场构讼官司。这,是有原因的。因为在当时开化、德兴等地边境,有矿贼团伙作乱,四处抢劫,还焚烧了婺源县衙。此事惊动朝廷后朝廷下令浙皖赣三省协同剿匪。而打着“云雾山黑虎大王”旗号的盗匪遂昌县矿贼李见忠等一伙人四处虚张声势,流窜周边境域作案,因此有不明真相的民间百姓和官府都认定云雾山就是矿贼盗匪的盘踞地。经官府勘察后,云雾山上并无盗矿贼团伙常年盘踞的痕迹。此事显然是有人慾强嫁祸,宋氏为避免惹祸上身而只得做出了退让,归还云雾山。
然而吾氏派人在山上“树旗帜、燃烟火”,以製造“云雾山有盗匪群聚”的假象,却混淆了视听,使得云雾山掀起轩然大波,声名大噪,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当然,这个声名是负面的,它加深了外人对于云雾山藏匿盗匪的负面猜疑,也为以后的命运多舛埋下了深深“伏笔”。
明崇祯《开化县誌·开採》(卷三)记载:万曆二十六年(1598),矿税事起。内监曹金奉命亲临开化六都、八都、四都三地开採矿。两月余,因所採矿砂不尝所费,又不肯空返,邑侯刘文孙不得已,议将云雾山官木召拚得四百金,抵充矿价。因邑侯刘文孙倡导“拚木抵矿之议”,村民李辛戒等纳木价银400两,进入云雾山砍取林木,因此直接导致了云雾山此后的“山名四驰,奸徒垂涎”。
万曆二十八年(1600)初,有无赖陈学明等狂称衢州府云雾山大木可合抱,及有金银矿山可以开採。锦衣卫百户王心泽于是奏请“细查大木可以变卖”,并奉圣旨:“衢州等处金银矿洞,着内官刘忠会同抚、按开採解进”。
同年,前往江西的腾骧左卫百户赵应璧奏言:“…勘得云雾山场,毗连开化等县,山势陡峻…周围百十余里,遍产大木森肥…黄岗岭界,立牌封禁,蓄养此木数百余年,若有以待皇上今日营建大工之用…将本山官木,大者解为三殿之材,小者着商变价,又可增课数万两…。”他想从江西饶州府这一端入山,往浙江方向推进,砍伐云雾山上的大木。
天启三年(1623),有商人愿自备人力与资本,采云雾山木以助辽响:“已而竿牍纷至,皆大力者主之。”
天启五年(1625),当地一些想採伐云雾山的“奸徒”,前往京师製造舆论:“云雾山,有木可栋明堂。”同年九月,刑科给事中霍维华条议开採云雾山林木有五便,可用以助修紫禁城大殿工程。
此外,云雾山之林木还曾经牵涉到勇卫营控制权的争夺。勇卫营系内府禁军,晚明均由太监提督,弘光时定额为军士一万五千人。这样一支部队,遂成为权臣欲加以控制之所在。弘光元年(1645)正月,“人有上书言开化、 德兴、 玉山之间有云雾山,为先朝封禁,开之可以助国。”大学士马士英因忌恨司礼监李国辅,欲夺其提督勇卫营之权,于是上奏徽州、池州、严州、广信之间有云雾山:“乔木蔽山,宜採为大工用,建请命国辅前往勘查。”朝廷命太监李国辅前往,国辅不知是圈套,前往云雾山。后自醒悟,奏请停止。然此时马士英已夺国辅提督勇卫营之职,而授其子马锡锦衣卫都督,提督勇卫营。
入清以后,依然有人试图打开云雾山森林的神秘面纱。顺治九年(1652)冬, 阿达哈哈番(约为明朝武官轻车都尉)张国材奏言:“大工肇举,材木不敷,请开採云雾等山。”
云雾山石刻云雾山石刻

保护措施

在明代,按照大明行政流程,山地之封禁与开採,必须先经过州县官员勘查,接着由知府及省级官员(如分守、分巡、 提学等)履勘,巡抚再依据勘报撰写奏疏上报,皇帝依例责成相关部院议奏,最后下旨做出开採与封禁的定夺。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行政流程,云雾山在每一次的“屡诏开採”事件中,都会有真心保护它的人站出来为它据理力争,详情陈述,提出撼动决策者的意见和说词,为它抵挡住了一次又一次面临“惨遭开採”的涂炭命运。
天启二年(1622),因受到商人觊觎,出于经济利益目的,不断有人奏言朝廷试图利用各种名义欲开採云雾山。为了确保山区森林资源不受到滥伐开採,天启《衢州府志》搬出祖陵风水做为护身符:“太祖高皇帝奠鼎金陵,其脉始于闽粤,而入浙则肇于仙霞。仙霞度脉草萍,衢州实为拱护,而直送至于金陵,衢者护帝脉者也。…当事者欲保重此脉,则铜塘之开、云雾山之潜集,均所宜禁。禁之为龙脉计,不可一日忽忘也。”言下之意,衢州府的山川脉系关乎风水,故铜塘山与云雾山不可擅自采凿,以免伤损龙脉与道脉。
南明福王弘光元年(1645)正月,“人有上书言开化、 德兴、 玉山之间有云雾山, 为先朝封禁,开之可以助国。”福王命太监李国辅前往,会同抚、按勘视。二月,给事中吴适为此上《论云雾山疏》,他反对朝廷开採云雾山的理由有七不便。诸如地形封闭、野兽伤人、交通不便、运输困难、扰民、引发棍徒群聚、伤及国体龙脉,等等。吴适曾经出任衢州府推官,他所说的“云雾山”範围乃是包括铜塘山在内的“扩大版”。
天启三年(1623),有商人愿自备人力与资本,采云雾山木以助辽饷,“已而竿牍纷至,皆大力者主之。”此事发下开化知县王家彦处置。王家彦认为:“此非躬勘,无以塞谗口。”于是深入险阻,据实申报。他亲自前往云雾山勘查,带着画工逐一详记形势。从第一坞到川坑坞,“凭高周览,目力所及,延袤约七、八十里”。他在《勘云雾山申文》中说入山并无道路,只有溪流一条:“此时潦水就涸,得以循溪而行,一遇水深之处,则扳榛而上。乃知此山悬崖峭壁,石嵯峨而土硗瘠。”云雾山上林木虽满山遍布,但以杂木居多,杉木不及十分之二:“若取以为用,则栋樑之材少,而薪炭之资多”。此外,“云雾山地属阻深,拚木者登高履下,夫役之费,搬运之苦,较之民山,不知几倍。徭来商人虽召之,未必一至。若以阻深之地,久芜不治之山,召民承佃,则益难矣。况环山召拚,价难细估,不过徒为豪商牟利,官未必收实用也。而砍运之工,既非岁月可竣。所用夫役,又动计累百。山原僻远,东西又属徽、饶连界,日久岁长,绳约不严,恐揭竿斩木之人,酿为意外隐扰,亦事之未可知者。卑职缘此不敢凭臆议拚。”
开化知县王家彦在《勘云雾山申文》中谈及了几个问题:其一为交通不便,採伐困难;其二召商砍伐,或召民佃种,未必有人愿意;其三山木估价难以準确,官方未必得利;其四砍伐林木,可能引来匪徒盘踞,其后患无穷。基于这些理由,他不敢随便召商砍伐。最后,王家彦以“开化云雾山无田可开”为由,力争豁免,地方得以无扰。
天启五年九月,刑科给事中霍维华条议开採云雾山林木有五便,可用以助修紫禁城大殿工程。天启六年(1626)六月,明熹宗传谕工部:“云雾山等处木植,属经科道霍维华等条陈堪采……。”命令下达到浙江,此时王家彦已改调兰溪知县,但宗皋刚刚莅任开化知县,他即刻亲自前往云雾山踏勘。奏上《乞罢采云雾山揭》,申言采木有七不可、一不必,并绘图附于揭帖上呈。其中,第一、第二点主要陈述山地险阻,无路可通,人迹旱至。第三点提到山中无异材。第四、第五点指出悬崖峭壁,运输不便。“…其长者非神输,必不能走曲涧;其巨者非鬼运,必不能超层峦。即以费计之,损十两之金,尚难致一两之木…。”第六点则针对“山方千里”,“地可兴屯”之说加以辩驳:“若周遭纵广,更有可说,德兴、玉山、开化三县,相距不百里,此山正在中央,以三邑鸡犬相闻,犬牙相错之地,而其中更向何处安顿一千里之山…”?第七点则反驳“云雾山有木可栋明堂”之说。“…至于民间蓄木,开化诚有之,然未有一株可备栋樑之用…。”“今卑县目中所见,皆围不盈尺,长不满二丈,朝廷需此何用?”
但宗皋认为:“刑科给事中霍维华原无成心,听商人言之凿凿,遂断然以为可行”。其实不然。他因此将所见绘图上呈:“整个云雾山,大约深可十里,周围不到五十里…向东近山居民已逃去其大半,政恐此法一行,小则流离载道,大则激而成变。实为扰民之举。”
天启六年闰六月,浙江巡抚潘汝帧根据但宗皋具揭所言上奏:“云雾山无木可采,乞将采木一节停止。”得旨:“据题:非但木无可采,亦且利无可兴,何得与原,奏霄壤悬绝,显是勘官受贿狥私,抚按急公之义安在?还着再委廉乾,从实勘明具奏,以便开採。”浙江巡抚潘汝帧只得行文衢州府再派人履勘。为此,但宗皋再次前往云雾山踏勘。
据其踏勘后上呈的《再请罢采》揭帖称:“…他奉巡院、道台明文,于严寒中亲自踏勘,只见杂柴生于石缝中,偶有“拱把以上者,皆臃肿不中绳墨”。此次再度细查,“夫大木非箧笥可藏之物,既有乾霄异材,何不得一株到眼?…山中无栋樑之材,不言自明。…利润极低,而工本又甚重…近山居民尽数逃窜,经过努力招集,才去而复回…”但宗皋祥陈了採伐之举,关係地方安定,不能小觑。
其后,经衢州府知府舒崇功履勘,舒崇功亦“罢云雾山采木之议以抑奸商”。接着,转由提督浙江学政副使孙昌裔覆勘,还是认定但宗皋之勘报理由坚实、充分,难以批驳,于是上呈巡抚潘汝祯,潘汝帧随即上奏朝廷请求罢采。同时,浙江在京官员礼部左侍郎骆从宇、李康先等也上奏辩解:“云雾山穷檐瘠地,无木可采…”力请降旨停止。另外,巡按浙江御史刘之待亦奏请罢采。至天启六年七月,得旨:“云雾山木植,一时既不堪采,着遵前旨,加意蓄养,以储他年之用,不许土民私自砍伐。”至此,一场保护云雾山林木的攻防战,正式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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