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宝鸡商会
天水市宝鸡商会是经天水市工商联批准,天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由天水投资兴业的宝鸡籍企业家组成的民间组织。目前。来天水投资兴业的宝鸡工商企业达300余家,这些企业的入驻,为天水的发展带来了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而且为两市文化交流,经贸合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天水市宝鸡商会
2011年6月20日下午,天水市宝鸡商会举行成立揭牌仪式,市委副书记张应华,宝鸡市政协副主席张望共同为天水宝鸡商会成立揭牌。天水市领导宋博华、窦正安出席揭牌仪式。
天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柴金祥说,宝鸡天水两市同为关中--天水经济区的重要城市,山水相连,民俗相近,产业互补,历史渊源久远,特别是随着关天经济区的建设,两市高层互访和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更为频繁,希望天水市宝鸡商会,团结奋进,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做好服务,为促进两市的经贸互动、文化交流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宝鸡市副市长丁琳在致辞中希望宝鸡商会能够以此次揭牌为起点,坚持办会方向,以团结、互利、拓展、服务为宗旨,增进友谊,为加强宝鸡和天水两市经贸合作做出积极的努力,为促进关中--天水经济区跨越式发展而不懈努力。
天水市宝鸡商会是经天水市工商联批准,天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由在天水两区五县投资兴业的宝鸡籍企业家组成的民间组织,也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盈利性组织,我们奉行自愿参加、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诚信民主的办会原则,其主要任务是服务广大会员单位,在不断整合壮大自身实力的同时,共同致力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天水宝鸡两地的经贸互动和文化交流。目前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达到150多家,其中多数会员单位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甚至在各自行业独占鳌头。七里墩建材市场引领着陇东南家装市场的潮流,使天水家装建材行业进入了一个平价高质的消费时代,在天水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市场;羲皇故里大酒店、东方宾馆、舒适堡餐饮娱乐公司、靓点热舞娱乐有限公司引领着天水酒店和时尚娱乐的潮流;北京老铺烤鸭店、湘村馆、陕西名吃、宝鸡麵皮在天水餐饮行业独树一帜;立德建材、天府房产在天水建筑行业独领风骚;佳美佳超市遍布全市,年销售额突破2个亿;还有宝鸡的砖机、水泵、西凤酒在陇东南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宝鸡籍商家成为繁荣和促进天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且愈来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天水宝鸡商会作为宝鸡商会团体的先行者,携手各地宝鸡商会团体,坚持以支持服务为基础,以创新发展为目标,以回报社会为愿望的办会宗旨,立足天水,服务天水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价值,树立品牌;帮助政府宣传政策,规範商会企业行为;帮助商会企业了解市场,寻找投资机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民营企业科学持续稳定地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作用。
天水市宝鸡商会章程
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天水市宝鸡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宝鸡企业家在天水兴办的工商企业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它是党和政府联繫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樑和纽带,是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助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教育、引导、奉献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天水市工商联(商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天水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範围是:
(一)积极教育、引导全体会员关心国家的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现阶段的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组织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
(三)组织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
(四)本会将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会员反映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联繫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五)本会举办实体,并为会员及时提供各种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谘询等服务。
(六)组织会员开展工商专业培训,指导协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加强财务计画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严格照章纳税。
(七)加强与港澳特区、台湾地区和国外工商社团及经济界人士的联繫和业务交流,加强宝鸡与天水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两地之间的友谊和合作。积极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的商品展销会、交易会、项目洽谈会,以促进经贸事业的发展。
(八)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和学习交流,帮助会员努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并协助引进资金、高新技术和人才。
(九)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係,并帮助调解有关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十)积极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託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设企业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宝鸡在天水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的各类民营工商企业;
(三)在本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经营实力和影响力的。
(四)加入本会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式:
(一)提交入会正式书面申请书;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即为本会的正式会员;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天水市宝鸡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宝鸡企业家在天水兴办的工商企业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它是党和政府联繫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樑和纽带,是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助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教育、引导、奉献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天水市工商联(商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天水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範围是:
(一)积极教育、引导全体会员关心国家的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现阶段的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组织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
(三)组织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
(四)本会将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会员反映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联繫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五)本会举办实体,并为会员及时提供各种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谘询等服务。
(六)组织会员开展工商专业培训,指导协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加强财务计画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严格照章纳税。
(七)加强与港澳特区、台湾地区和国外工商社团及经济界人士的联繫和业务交流,加强宝鸡与天水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两地之间的友谊和合作。积极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的商品展销会、交易会、项目洽谈会,以促进经贸事业的发展。
(八)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和学习交流,帮助会员努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并协助引进资金、高新技术和人才。
(九)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係,并帮助调解有关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十)积极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託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设企业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宝鸡在天水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的各类民营工商企业;
(三)在本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经营实力和影响力的。
(四)加入本会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式:
(一)提交入会正式书面申请书;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即为本会的正式会员;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