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国土资源局
邵东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邵东县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科学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邵东县国土资源局
- 地区:邵东县
- 类型:政府部门
- 成立于 : 1987年
机构简介
邵东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1987年,现有在编在职人员203人,其中局机关49人,二级机构33人,乡镇国土资源所111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政策法规股、综合规划测绘股、耕地保护股、建设用地股、地籍管理股、地产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计财股等12个股室和县执法监察大队、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县国土资源交易所、县国土资源测绘队6个二级机构,下辖开发区分局和28个基层国土资源所。是主管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科学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根据《中共邵东县委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发[2010]4号)精神,设立邵东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
(三)加强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作用,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强化土地储备,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土地管理,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检查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土地出让契约、划拨决定书的履行情况。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巨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健全征地拆迁裁决机制。
(三)承担最佳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画。指导和审核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蹟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範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对土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承担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準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登记、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储备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範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範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规範测绘市场行为,规範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登记、审批、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採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採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定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採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徵收资源收益,规範、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巨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製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邵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準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誌的保护。
(十五)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邵东县行政区界线标準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内设12个股(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档案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工作、后勤管理;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报导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推广和综合调研工作。
2、政工股
承担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承办局科技项目的规划、科技成果的管理、科普推广、对外合作与交流及外事宣传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法规信访股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地方规範性档案;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矿产资产处置、土地矿产使用权交易、土地矿产权属确定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修改与本局有关的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複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开展信访调查研究。
4、综合规划与测绘管理股(加挂邵东县人民政府规划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鈎等专项规划;制定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画;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编制和组织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县级基础测绘年度计画;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国家测绘基準和测绘系统的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的监管;建立和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和服务;审核呈报测绘单位资质,规範和监管全县测绘市场;负责永久性测量标誌的管理;管理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载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依法保障测绘野外作业的合法权利。
5、耕地保护股
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审核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与确认;编制和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土地综合治理等项目的选址、立项、评审、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鈎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的管理;负责审核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并参与征缴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会同计财股监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承办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农业区划相关事项。。
6、建设用地股
承办需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及占用未利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徵收补偿标準的制定、修改和信息发布;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预审工作;指导建设项目征地工作;负责统计和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指导乡(镇)、办事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7、地籍管理股
负责实施地籍管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承办重大或跨乡(镇)土地纠纷的调查、调解及案件汇报工作;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8、地产管理股
拟订县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县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审批;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储备方案的审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準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组织编制年度供地计画;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9、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实施矿产储量管理办法、标準、规程、规範;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评估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及汇总;承担矿产地储备管理工作、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依法负责採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初审报批;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採矿权年度出让计画;参与採矿权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对矿产资源保护性开採特定矿种进行管理;调处採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10、地质环境股(加挂邵东县县城地质灾害治理办公室牌子)
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遗蹟保护申报、组织、审查和治理工程的预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备案;审查上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资质;编制探矿权设定方案,开展探矿权年度检查,依法进行探矿权审核,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探矿权市场;依法调处探矿权属纠纷。
11、财务审计股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管理工作,拟订收益分配製度和使用政策,参与国土资源资源性资产管理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採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审核;拟订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国土资源规费徵收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接受财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对本系统财务工作检查和监督,组织对基层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12、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定。;分管领导:林 海,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监察室主任:郭新财。
(二)、内设二级机构6个
1、县执法监察大队
参与对全县範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监督检查;对农用地转用、耕地保护、土地登记发证、国土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採矿权、探矿权等国土资源交易行为的报批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动态巡查等规章制度,依法对土地、矿产、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2、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邵东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是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委员会下设的专门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事宜的常设机构。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根据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用地範围的红线储备;根据发展需要,实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依法收回土地储备、徵用土地储备;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储备和出让的前期工作等。
3、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协助耕地开垦、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耕地开垦、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和项目资金的结算拨付。
4、县征地拆迁办公室
履行征地和拆迁的职责职能,负责全县建设用地徵用、徵收及其房屋拆迁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县人民法院对全县徵收、徵用、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建筑物实行司法程式;分管领导:赵 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征地拆迁办主任:张科成。
5、县国土资源交易所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入股、抵押等中介服务工作及负责交易平台的日常工作。分管领导:刘春芳,党组成员、副局长;土地交易中心主任:曾金梅。
6、县国土资源测绘队
承担全县的用地基础测绘,地籍地形地貌测绘,矿山井上下对照图及井下工程平面图测绘,承担县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分管领导:林 海,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测绘队队长:李 高
(三)、派出机构29个
1、邵东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曾友军
负责邵东县经济开发区、邵东县生态产业园、邵东县城北经济开发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1)主要职责:承担所在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用地计画和编制土地出让计画;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徵收、土地出让、划拨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入区工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用地企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做好土地资源使用的统计、整理归档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调处权属纠纷。
(2)内设机构:邵东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内设办公室、综合利用股、地籍管理股、法规股。各股(室)职责按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规定划分。
(3)归口管理两市塘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大禾塘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宋家塘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和开发区执法监察中队、生态产业园执法监察中队。
2、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28个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土地资源基本国策;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具体承办村民(居民)个人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等;办理辖区内自然法人的土地、矿产、登记、发证、核查等基础工作;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採矿案件;参与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调解工作;做好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1)两市塘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
(2)大禾塘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
(3)宋家塘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
(4)魏家桥国土资源所,所长:宁玄庭。
(5)黄陂桥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曾杰林。
(6)牛马司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王炜。
(7)黑田铺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壮行。
(8)范家山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朱忠义。
(9)廉桥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金秋群。
(10)界岭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周明亮。
(11)斫曹乡国土资源所,所长:谢建平。
(12)流泽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谢芝群。
(13)仙槎桥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李海涛。
(14)双凤乡国土资源所,所长:陈庆业。
(15)九龙岭国土资源所,所长:陈加强。
(16)火厂坪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罗建兵。
(17)周官桥乡国土资源所,所长:陈新聪。
(18)简家陇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李睦和。
(19)流光岭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肖曙光。
(20)砂石镇国土资源所,所长:佘连清。
(21)团山国土资源所,所长:程骥玢。
(22)佘田桥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陈建群。
(23)野鸡坪国土资源所,所长:扈展斌。
(24)杨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禹刚强。
(25)水东江国土资源所,所长:肖水桥。
(26)灵官殿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曾朝阳。
(27)石株桥国土资源所,所长:罗正辉。
(28)堡面前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宁宋兰。
人员编制
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股长1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1.河道采砂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画。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2.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按照许可权由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用地预审,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3.房屋产权登记需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屋土地使用权确认,再由县房产局负责房屋产权登记。
4.土地开发项目选址、初验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农业局参加。
5.退耕还林选址由县林业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县林业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其他事项
邵东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邵东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为邵东县国土资源局直属的副科级行政机构,核定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1名,人员编制内部调剂解决。负责邵东县经济开发区、邵东县生态产业园、邵东县宋家塘管理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承担所在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用地计画和编制土地出让计画;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徵收、土地出让、划拨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入(园)区工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用地企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做好土地资源使用的统计、整理归档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调处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