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画(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係人民民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计画(2011-2015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画(2011-2015年)》,制定本计画。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丰富人民民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实现市委提出的未来五年打好“八大升级战役”,加快实现“八大转型”,建设“五美”、“五好”柳州,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鍊的人数显着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鍊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鍊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鍊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鍊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鍊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準》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準》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优秀标準的人数比例超过20%。
(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明显改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县、区、乡镇、行政村、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各县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乡镇、行政村以及100%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路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游泳、桌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气排球等民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路更加健全。县﹑区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积极发展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着提高。有效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少数民族体育保护传承不断发展。建设民族体育示範县﹑民族体育特色之乡﹑民族体育传承馆﹑民族体育示範学校﹑培养民族体育传承人,加强和完善龙舟、抢花炮等项目的基地建设。
(八)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九)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发展体育建设服务业,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培育和扶持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研发推广适宜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健身的便于进入家庭的健身设备器材。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网际网路等各类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宣传片、宣传画,普及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藉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城区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範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积极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区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以“万村”农民篮球、城乡“万人”气排球赛为载体,大力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
(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认真组织实施融水民族体育示範县建设,挖掘保护柳北等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优秀民族体育项目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活动。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形成各具特色的少数传统体育民族县、民族乡,坚持每四年举办一届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準》,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鍊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业余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坚持举办四年一届的市、县(区)两级中、小学生运动会。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定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定期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积极鼓励支持各系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鍊标準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九)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认真组织好系列民众体育活动,打造有特色民众体育品牌活动,鼓励各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各类民众体育活动,引进企业参与到民众体育健身活动中来,形成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各县、区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面健身事业的投入。留归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和支持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二)有计画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各县、区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範标準,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範标準,县、区基层政府要监督落实。加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力度,拓展服务功能,规範管理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三)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範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建立学校开放体育场地的奖励机制,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市、县两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培训经费,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逐步做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营利性体育健身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院校师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
(六)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新方式,积极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体育健身标準化工作,加快推行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範,提高体育健身科学性、安全性和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七)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路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继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加强与体育科研机构和院校的合作,开展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组织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科研攻关。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画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民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画》,本行政区域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成效评估。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画》和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画(2011-2015)》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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