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开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準备,规範组织指挥程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达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範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江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回响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防範。坚持把保护人民民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民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首先依靠以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和民兵应急队相结合的扑救力量,积极调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参与扑救。
1.5 火灾分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 预案启动
当我县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紧急处置的特殊情形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开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在开江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县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负责与毗邻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林业局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繫副主任
县委农办主任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新局、县电视台、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团县委、县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总值班主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1.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森林防火办),主要职责: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2.2 任务
2.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任务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配增援扑救力量,指导协调地方政府扑火救灾。
2.2.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县林业局: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负责对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植被恢复;组织森林公安机关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驻县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县发改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收集上报,争取国家、省、市加大对我县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县应急办:负责全县各级应急系统正常运转,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分析、会商森林火灾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应急委,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委农办、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抚慰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工作,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救灾人员安全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负责火场实时气象检测,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文广新局、县电视台:负责指导和协调做好扑救火灾的宣传报导工作,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并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依据气象部门预报,发布火险天气预报。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导游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负责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安全措施制度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景区组织人员疏散。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急救药品準备、伤员救治和防疫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和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团县委:负责指导全县青少年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维护火场周边秩序及火灾案件调查侦破工作。
2.3 乡镇人民政府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应急扑火指挥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监测机制
3.1 火灾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林火监测中心、西南林火监测分中心、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路。
3.2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蹤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儘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式上报。
4.2 立即报告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节假日期间或敏感时段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重点飞播林区、旅游风景区的森林火灾;县级行政交界地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4.3 报告时限
按规定已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每日上报3次,即11时前报当日上午处置情况;17时前报当日下午处置情况;22时前报全天处置情况及次日处置方案。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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