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鹹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市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準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範围
本预案适用于鹹阳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称市森防指)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1.4.2本预案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民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民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準备、机制準备和工作準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预案启动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时,经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採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防指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快速回响,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1市森防指
2.1.1人员组成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鹹阳军分区副司令员。
成 员: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商务局、环保局、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气象局、市应急办、电信公司、消防支队、无委办的负责人。
总值班主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1.2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单位职能,市森防指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导组和技术谘询组,各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1)综合调度组
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组
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部
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範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对各级领导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宣传报导组
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準确地报导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信息。
(5)技术谘询组
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谘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谘询。
2.2成员单位职责
2.2.1工作程式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通报市森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开展各阶段扑救工作。
2.2.2职责任务
(1)鹹阳军分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需紧急调用扑火飞机时,协调调派灭火飞机增援。
(2)市应急办:参与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向下传达有关领导指 示。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等应急物资时,负责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
(4)市公安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市民政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7)市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与市林业局协调指导当地农业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8)市卫生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居民点被烧毁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9)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10)市电信公司: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通信联繫问题。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範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画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警
市森防指办公室应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巨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製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向全市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市森防指办公室要利用省上和市遥感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要及时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儘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3.5.1一般火情,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本市与相邻省、市或市内相邻县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5.2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 分级回响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回响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回响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l I级回响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和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和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报请省和国家支援,在省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4.1.2 Ⅱ级回响
当出现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 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迅速成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同时,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4.1.3Ⅲ级回响
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8个小时未得到控制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同时市森防指副指挥、市林业局局长赴火场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按相应级别的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 要尊重自然规律,採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採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上,要採取分段包乾、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点及民众安全防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 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民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民众等参加扑救工作。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防指可调动其它县、市、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就近增援为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防指向调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命令,由调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森防指协商鹹阳军分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森林消防飞机调度
需要飞机增援扑火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请示,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申请调用飞机支援扑火。
4.10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1信息发布
4.11.1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準确、客观、全面。
4.11.2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森防指发布。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採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必要时,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4.12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森防指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市森防指根据拍摄的火场照片和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或由市森防指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民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设。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防指根据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市、县、乡、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路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网际网路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在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準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鹹阳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技术保障,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谘询和现场指导。
6.6培训演习
6.6.1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画地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职工、民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并向人民民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向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市森防指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依据《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法务部门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市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鹹阳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二○○五年十月编制的《鹹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鹹政办发〔2005〕131号档案)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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