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竹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是指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民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号令)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印发大竹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年代:2014
- 档案号:第394号
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大竹县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县内地质条件较複杂,滑坡、崩塌(危岩)等地质灾害广泛分布,发生较频繁,属四川省地质灾害易发县。近年来随着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及矿产开发等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日趋严重。2013年,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採取发放明白卡、设警示牌、建立群测群防网路、划分地质灾害隐患区、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制定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了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全县未出现因地质灾害而发生的人员伤亡。
2014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特徵和现状,经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巡排查工作队的排查结果,今年全县共列出99处重要自然地质灾害隐患点。
重点地质灾害类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人类工程活动等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徵和现状,全县地质灾害仍以小规模崩塌、滑坡为主,不排除发生土石流和大规模滑坡的可能。
重点防範时段。
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影响,我县全年空气湿润、雨量充沛、光热同步、雨热同期,多年平均气温17.3℃,平均降雨量1200毫米。降水量年内分布不均,汛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总量的79.1%,水量集中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因此县内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峰期主要集中在4-10月。根据我县历年的降雨和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确定大竹县地质灾害防範期为4-10月。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作为防灾工作的重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属档案1)的发展趋势要实行24小时监测,并提出具体防範措施。
重点防範防治区域。
全县可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朝阳乡—乌木镇—团坝镇—金鸡乡低山、深丘重点防治区;安吉乡—新生乡—中和乡—童家乡—文星镇—神合乡低山、中丘重点防治区;永胜乡—石桥铺镇—八渡乡—石子镇—四合乡—张家乡低山、中丘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柏林镇—清河镇—杨家镇—中华乡—黄家乡—牌坊乡—庙坝镇—欧家镇—姚市乡—高穴镇低山、丘陵次重点防治区;双溪乡—白坝乡低山、中丘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二郎乡—双拱镇—石河镇—柏家乡—李家乡—竹北乡—城西乡—竹阳镇—清水镇—川主乡—黄滩乡浅丘一般防治区。
2013年暴雨洪灾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建设和矿业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水库周边、渠道、河流以及山区公路沿线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部位。
三、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局,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的原则,按照“积极治理、合理避让、安全第一”的总体要求,以保护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体系为工作重点,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等原则,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範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努力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目标任务。初步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重点领域灾害调查任务,系统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基本建立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
四、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健全县、乡镇(部门)、村(受威胁单位)、组(受威胁人群)、户(隐患点)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路,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採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避让为主的方法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主管範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21号)和《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竹府发〔2012〕3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险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和应急抢险队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把隐患点防灾责任逐点落实到基层具体人员,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1名监测人员专人盯守巡查,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要切实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查岗查哨,切实履行好防灾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离岗缺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广泛宣传,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民众参与是关键。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4.22”地球日、“5.12”防震减灾日以及地质灾害调查和巡查等时机,採取发放宣传单和“明白卡”、办专栏、挂标语、发简讯、电视与广播宣传、应急演练以及地质灾害现场讲解等各种人民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民众掌握简单的地质灾害识别、临灾判断、避让方法,提高民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三)健全制度,积极防御。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险情巡视、灾情速报、值班、灾情预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项制度,积极防御,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汛期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值班报警电话,方便民众联繫,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主管範围内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包括新农村聚居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点和其他农房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已开工和建成的项目必须补做评估工作,并严格按评估报告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杜绝人为造成地质灾害。
(四)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汛前抓紧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村落、水库、交通、矿山和在建工程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台账。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域、重要交通干线、基础设施、生活办公场所、施工现场等重点、敏感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认真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置。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防治责任的落实,督促工程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工棚和居住点的安全选址,避开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确保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隐患排查结果、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责任人及防灾预案报送县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各界对防灾工作的督促和监督。
(五)编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科学、严密的应急工作流程并及时更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备足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协调联动应变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要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县、乡镇(部门)、村(受威胁单位)、组(受威胁人群)、户(隐患点)五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要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应急技术和管理机构硬体能力建设。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路化、预测预警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进程,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路体系,确保信息及时準确和应急快速反应。
(六)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要通过广播、电视、网路等媒体以及手机简讯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相关人员转发预警预报信息。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要严格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制,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巡查监测责任人,做到定期巡查监测,巡查监测有数据、有记录、有分析、有研判,特别是汛期必须做到“四到位”,即:雨前排查到位,雨中巡查到位,遇到险情及时避让处理到位,雨后对地灾点再次排查和对问题解决补救到位。对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要立即疏散民众,同时按应急处置流程报告,及时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勘查,查明灾害体的类别、大小、成因、危害程度,对变化趋势进行专业监测,针对性提出防灾减灾措施。
(七)坚持预防为主,实施主动避让。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完善和充实已有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发挥作用。在重要转折天气过程前,主动组织受威胁民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努力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强化在建工程主动避让措施落实,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在强降雨来监前採取停工避险、人员疏散等应急措施,避免施工人员发生因灾伤亡事件。我县属地质灾害易发区,任何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三同时)。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要加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今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为200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避让搬迁工作方案,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完工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助款直接拨付给避让搬迁农户。
(八)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对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要检查有关部门和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以及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暴雨洪灾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建设和矿业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水库周边、渠道、河流以及山区公路沿线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部位。
三、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局,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的原则,按照“积极治理、合理避让、安全第一”的总体要求,以保护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体系为工作重点,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等原则,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範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努力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目标任务。初步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重点领域灾害调查任务,系统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基本建立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
四、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健全县、乡镇(部门)、村(受威胁单位)、组(受威胁人群)、户(隐患点)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路,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採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避让为主的方法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主管範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21号)和《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竹府发〔2012〕3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险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和应急抢险队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把隐患点防灾责任逐点落实到基层具体人员,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1名监测人员专人盯守巡查,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要切实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查岗查哨,切实履行好防灾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离岗缺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广泛宣传,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民众参与是关键。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4.22”地球日、“5.12”防震减灾日以及地质灾害调查和巡查等时机,採取发放宣传单和“明白卡”、办专栏、挂标语、发简讯、电视与广播宣传、应急演练以及地质灾害现场讲解等各种人民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民众掌握简单的地质灾害识别、临灾判断、避让方法,提高民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三)健全制度,积极防御。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险情巡视、灾情速报、值班、灾情预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项制度,积极防御,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汛期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值班报警电话,方便民众联繫,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主管範围内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包括新农村聚居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点和其他农房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已开工和建成的项目必须补做评估工作,并严格按评估报告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杜绝人为造成地质灾害。
(四)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汛前抓紧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村落、水库、交通、矿山和在建工程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台账。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域、重要交通干线、基础设施、生活办公场所、施工现场等重点、敏感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认真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置。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防治责任的落实,督促工程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工棚和居住点的安全选址,避开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确保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隐患排查结果、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责任人及防灾预案报送县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各界对防灾工作的督促和监督。
(五)编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科学、严密的应急工作流程并及时更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备足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协调联动应变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要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县、乡镇(部门)、村(受威胁单位)、组(受威胁人群)、户(隐患点)五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要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应急技术和管理机构硬体能力建设。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路化、预测预警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进程,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路体系,确保信息及时準确和应急快速反应。
(六)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要通过广播、电视、网路等媒体以及手机简讯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相关人员转发预警预报信息。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要严格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制,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巡查监测责任人,做到定期巡查监测,巡查监测有数据、有记录、有分析、有研判,特别是汛期必须做到“四到位”,即:雨前排查到位,雨中巡查到位,遇到险情及时避让处理到位,雨后对地灾点再次排查和对问题解决补救到位。对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要立即疏散民众,同时按应急处置流程报告,及时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勘查,查明灾害体的类别、大小、成因、危害程度,对变化趋势进行专业监测,针对性提出防灾减灾措施。
(七)坚持预防为主,实施主动避让。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完善和充实已有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发挥作用。在重要转折天气过程前,主动组织受威胁民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努力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强化在建工程主动避让措施落实,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在强降雨来监前採取停工避险、人员疏散等应急措施,避免施工人员发生因灾伤亡事件。我县属地质灾害易发区,任何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三同时)。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要加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今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为200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避让搬迁工作方案,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完工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助款直接拨付给避让搬迁农户。
(八)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对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要检查有关部门和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以及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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