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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能源(煤炭)工作的意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能源(煤炭)工作的意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能源(煤炭)工作的意见由六盘水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能源(煤炭)工作的意见
  • 类别:地方法规
  • 地区:六盘水市
  • 机构: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导语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2013年全市能源(煤炭)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正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精神,按照“立足煤、依託煤、超越煤、跳出煤”的工作思路,改造提升煤炭产业,促进煤炭产业集群发展、集约发展、循环发展,实现煤炭资源综合效益最大化;以加强行业管理为核心,以抓矿井建设和生产组织为重点,以推进新一轮整合、技改和培育煤炭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广新技术,提高採掘机械化水平,提升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加快洗选、焦化行业治理整顿,推进产业升级,促进全市能源(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生产目标。全市原煤产量计画完成8010万吨,增长11.93%。国有(集团)公司完成3080万吨,其中:盘江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完成1450万吨,水矿控股(集团)公司完成930万吨,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完成500万吨,盘南煤炭开发公司完成200万吨;地方煤矿完成4930万吨,其中:六枝特区完成350万吨,盘县完成2600万吨,水城县完成1750万吨,钟山区完成230万吨。
洗精煤计画完成2700万吨,增长2.19%。国有(集团)公司完成650万吨,其中:盘江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完成450万吨,水矿控股(集团)公司完成150万吨,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完成30万吨,盘南煤炭开发公司完成20万吨;地方煤炭企业完成2050万吨,其中:六枝特区完成100万吨,盘县完成1200万吨,水城县完成600万吨,钟山区完成150万吨。
焦炭计画完成600万吨,增长18.83%。首钢水钢(集团)公司完成140万吨;地方煤炭企业完成460万吨,其中:盘县完成350万吨,水城县完成70万吨,钟山区完成40万吨。
(二)安全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全市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三)项目建设目标。完成煤矿矿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联合试运转36个,其中:六枝特区4个,盘县16个,水城县13个;国有煤炭(集团)公司3个,释放产能1600万吨/年以上。
(四)煤炭行业投资目标。全市能源(煤炭)行业完成投资160亿元,其中:国有煤炭企业完成60亿元,地方煤炭企业完成100亿元(六枝特区完成20亿元,盘县完成45亿元,水城县完成30亿元,钟山区完成5亿元)。
(五)煤炭行业发展目标。2013年新增煤炭综采设备28套、煤炭综掘设备51套,实现全市煤炭综采设备达120套、煤炭综掘设备达210套的目标。
(六)行业管理工作目标。《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率100%,《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率100%,煤炭行业纠察执法覆盖面100%。煤矿用工契约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职业病危害普查率均达100%。
(七)电煤供应目标。全市计画完成电煤供应1935万吨。国有(集团)公司完成市内电煤供应825万吨,其中:盘江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完成470万吨、水矿控股(集团)公司完成160万吨,玉舍煤业公司完成25万吨,发耳煤业公司完成100万吨,湘能实业公司完成70万吨;地方煤矿完成电煤供应1110万吨,其中:六枝特区完成85万吨(含供应市外30万吨),盘县完成585万吨(含供应市外10万吨),水城县完成400万吨(含供应市外5万吨),钟山区完成40万吨。
(八)发展非煤产业目标。鼓励、引导全市煤矿企业发展非煤产业22个以上,其中:六枝特区4个,盘县8个,水城6个,钟山区4个。
(九)煤炭行业培训目标。全年完成煤矿管理人员培(复)训700人,法定代表人培(复)训150人,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3000人,从业人员培(复)训22000人,专项培训800人。
三、工作思路
加快推进新一轮的煤矿整合技改扩能工作,加强矿井的精细化、集约化、规範化、标準化建设,提高办矿水平和矿井规模,进一步推进产业升级;加快煤矿企业兼併重组,逐步实现规範、高效、有序运行,为做大做强煤炭产业奠定基础;推进採掘机械化,不断提升矿井机械化水平,提高矿井工效和产能;推进煤矿建设,加快整合、技改矿井建设进度,不断释放煤炭产能;抓好生产组织,确保完成原煤生产任务;抓好新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抓好煤炭行业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达到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範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发生率的目标。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快煤矿基础建设。
1.推进煤矿建设,释放煤炭产能。加快地方煤矿整合、改造步伐,加强对建设矿井的指导服务和跟蹤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矿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联合试运转煤矿的竣工验收工作,力争地方煤矿联合试运转和竣工投产33个以上。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快在建煤矿建设速度,推进黑拉嘎煤矿(120万吨/年)、新华煤矿(120万吨/年)、化乐煤矿(300万吨/年)、恆普煤业(发耳二矿300万吨/年)、马依西一煤矿(浅部240万吨/年)、马依东一煤矿(浅部240万吨/年)、马场煤矿(45万吨/年)等矿井的建设进度,确保2013年新华煤矿、化乐煤矿、马场煤矿建成投入生产。
2.推进採掘机械化,提升矿井机械化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以及省、市推进煤矿採掘机械化要求,不断提升我市煤矿採掘机械化水平,解决煤矿规模小、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等问题,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力水平。鼓励、引导煤矿使用综采综掘工艺,积极探索急倾斜、薄煤层的综采工艺,以综採为重点,同步推进高档普采和综掘,提升煤炭产能。
3.推进新一轮煤矿整合,做大矿井规模。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併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1号)要求,以减少矿井数量,做大矿井规模为目标,最佳化整合煤矿资产、资源、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推进新一轮煤矿整合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逐矿摸清煤炭储量。能满足技改、扩能的矿井,鼓励、引导进行技改扩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提升煤矿产业规模和安全标準,最佳化资源配置,提升煤炭产能。
4.推进煤矿企业兼併重组,实现规範、高效、有序运行。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併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併重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府办发〔2011〕48号)要求,加快培育大中型煤矿企业(集团),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实现矿井的合理布局,技术、资金、人才的合理聚集,实现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一体化,不断提升煤炭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通过兼併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以资源为基础、以产权为纽带进行併购,协定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的模式,指导、督促、协调煤炭企业(集团)主体资格申报,确保按不少于30个煤矿企业(集团)的目标制定全市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组建方案。
5.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準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以建设安全质量标準化矿井为目标,推动安全质量标準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要求煤矿对照标準,加强装备、设施等基础性工作,实现安全质量标準化工作从注重物的管理向提高人员素质、规範操作行为转变,从注重形象达标向扎实开展基础工作达标转变,由指导服务型达标验收向制度型达标验收转变,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準化奖惩制度,推进达标工作。
6.强化监管,充分发挥煤炭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充分发挥煤炭行业中介机构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谘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特别要在煤炭安全生产的科研攻关、新技术推广方面为煤矿提供服务。
7.加强大矿帮扶小矿工作,提高地方煤矿管理水平。加强大矿帮扶小矿工作,充分发挥国有大矿的技术、管理优势,特别在防突、水害治理方面以及推广採掘机械化方面的帮扶,提高地方煤矿机械化水平,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帮扶模式,避免“帮扶疲劳”现象。
8.加快“四新”推广套用力度,提高煤矿管理水平。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套用煤炭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引导煤矿走设计科学化、建设正规化、管理规範化、生产规模化的道路。
9.加强生产环节的组织管理。指导煤矿维持正常的採区接续和採掘平衡,引导煤矿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均衡、安全、稳定、科学地组织生产,提高煤炭稳定生产和供应能力。
10.推进“六大系统”建设。以完善“六大系统”建设为契机,推进煤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矿山数位化建设步伐,努力建设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严格按照省的要求推进避险系统建设,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11.加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特区、区)、重点产煤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事故防範、预警、回响和应急处置机制和方案,明确对煤矿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职责和措施,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提高协调配合能力,确保发生事故能够得到儘快抢险和妥善处置。
12.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以行业培训为主线,继续推进煤炭行业管理人员、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和煤矿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开展现有人员学历及专业水平提升。
13.加快煤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参与的原则,继续完善煤矿供电双迴路建设;推进运煤公路建设,加快解决煤炭运输瓶颈问题。
(二)加强煤炭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一通三防”、瓦斯防治、防突、防水、顶板管理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矿领导跟班入井作业制度,落实企业法人和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完善企业法人和矿井管理人员、值班领导、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加大煤炭生产执法力度,规範煤炭行业监管工作。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行业监管工作,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和指导,营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3.继续完善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继续完善煤炭与安监部门联合召开的煤炭安全生产协调会制度,认真分析、督促和落实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煤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4.加强煤炭行业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煤炭行业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从煤矿机构设定、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规程措施编制、施工组织管理、防突、瓦斯防治、水害治理等方面加强行业监管,落实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通风能力和生产能力核定、瓦斯治理能力评估等监管工作,将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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