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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深圳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深圳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深圳城市社区治理研究是秦瑞英着的一篇论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深圳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 导师:闫小培
  • 学科专业:人文地理学
  • 学位级别:博士论文

基本信息

副题名
外文题名
学位授予单位
中山大学
学位授予时间
2008
关键字
城市 社区管理 深圳
馆藏号
D669.3
馆藏目录
2010\D669.3\8

内容简介

20世纪初以来,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仅使城市成为西方各国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要舞台,也使得城市社区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对象,世界各国将城市社区的建设作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他们将治理理论运用到国际、国内、城市乃至社区层面的管理当中,倡导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合作关係,以克服政府的失灵和市场的失效。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国家对社会的控制逐渐从政府——企业——职工的模式转变为政府——社区——居民模式,城市社区的地位和重要性日益突显,它已经成为进行社会控制、实现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环节。要保证城市社会生活的健康、稳定、有序,注重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建设和发展,发挥好基层社区组织的组织、服务和管理功能,成为当今中国社会转型的必须和必然。因此,探讨城市化进程中发展形成的不同类型城市社区的特点及其治理,不仅有助于丰富我国城市地理学中相关城市社区的研究,对于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城市社区和社区治理的理论和研究基础上,从城市地理学和城市社会学的视角出发,选取深圳市为案例地,实证探讨了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社区的演变、类型及特徵,并将城市社区演变与其治理相关联,分析了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特点及影响因素,提出应针对不同城市社区採取选择不同的善治方向。其主要研究结论有: 1)自建市以来,深圳城市社区经历了农村城市化阶段(1979—1991年)、特区内农村城市化阶段(1992—2002年)和全面城市化阶段(2003年至今)三个演变阶段。在不同阶段,城市社区的性质、社会结构、社区组织和社区治理体制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城市社区类型也从单一趋向多元化,形成了目前以混合式老住宅社区、商品房社区和转型社区三种为主的城市社区类型。 2)深圳城市社区不仅具有规模大、地区差异显着,人口构成複杂、流动性大,空间分异明显和城市社区建设水平高等共同特徵,而且每类城市社区在形成年代、建筑景观、公共设施条件、居民社会结构、社会交往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混合式老住宅社区建筑景观多样、公共服务设施老化、人口老龄化显着、邻里互动较多;商品房社区在建筑景观、居民生活方面等具有封闭性,儘管居民构成上具有同质性,但相互间交往的意愿淡薄;转型社区具有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过渡的转型期特点,建筑景观异化、人口构成複杂,呈二元性,经济特徵独特,被动城市化特徵明显。 3)现有的三类城市社区的治理现状和特点也各有不同,转型社区作为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过渡类型,其治理方式还深受农村管理体制的影响,带有明显的人治特徵,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公司在社区的管理和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力量在逐渐渗透,居民的自治基础较好,但要实现城市社区治理还任重道远;商品房社区是最具治理雏形的一类,各类社区治理主体较为齐全,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协作关係初步体现,其中物业管理公司成为客观上的主要治理主体,市民社会的作用开始显现,但居民自治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发育相对较弱;混合式老住宅社区深受我国传统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影响,作为政府力量代表的党组织和社区工作站仍然是社区治理的主要主体,其他组织发育欠缺,行政化运行特徵依然明显。 4)深圳城市社区治理是在全球化进程中世界各国政治、社会和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大趋势下,在国内快速城市化发展的要求下,由于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政府、市场和社会(社区)内部变化及相互间关係转变所引起的。在这些外部因素及深圳特有的内在条件,如毗邻香港的优越地理位置,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发展背景,以及移民城市和宽鬆的政策环境等共同影响下,产生了不同类型城市社区的治理主体及其结构的不同,从而形成目前不同的现状治理模式。 5)深圳市三类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在治理主体及相互间不同作用的影响下,其走向善治的方向也应该有所不同。对于商品房社区,政府应最低限度地介入,并进一步规範和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中介组织的发展,使其实现真正的自治;对于转型社区来说,社区经济发展仍旧是社区发展的主要动力和主要内容,应该进一步增强政府的介入,同时藉助原乡村精英的力量,加强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力度,并注重外来人口合法权益的保障及社区治理的参与;对于混合式老住宅社区,则应进一步加强市场机制的引进,促成政府、市场和社区之间的合作。 6)受传统的强国家——弱社会的长期影响,我国政府主导式的行政管理在很多城市的大部分社区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因而,与国外其他国家不同,未来我国城市社区走向善治的途径选择还仍然以政府主导为最主要的动力,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发育和培养还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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