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门。
发展历史
2019年2月26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县召开机构改革动员会,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定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为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调整职责
根据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画。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法律谘询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参与县的立法、立规工作。
(六)指导、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3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档案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晋升、数字统计等各项工作;协助本局领导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做好本局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管理与指导本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执行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法制宣传岗
拟定全县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导工作;参与本县地方法规、规章的草拟、研讨和修订工作。
(三)基层工作岗
负责全县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各类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四)法律援助岗
负责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画;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接受并组织实施全县性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统一协调组织县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县“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协调指挥。
人员编制
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其他事项
管理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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