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文(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自1995年7月从山西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1997年5月调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任书记员,1999年任助理检察员,2003年任检察员,2003年任主诉检察官。2006年任公诉科副科长。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李建文
- 国籍:中国
- 职业: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 毕业院校:山西经济管理学院
- 主要成就:荣获了多种荣誉称号
- 代表作品: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管理人员身份怎幺认定
主要荣誉
李建文同志荣获了多种荣誉称号:1999年获北京铁检分院首次公诉人论辩赛“优秀辩手”称号;2000年获北京铁检分院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二等奖;2001年获首都“五好检察干警”称号;2006年在省级优秀公诉人评比活动中荣获“优秀选手”称号;200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并代表太原铁检系统参加了山西省检察机关首届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活动。2008年8月被山西省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其所在公诉科荣获2007年度山西省检察机关公诉系统四评四看“优秀科室”称号。
主要文章
在工作中先后完成各类调研文章15篇。其中与张双喜检察长合作完成的《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管理人员身份怎幺认定》一文刊载于2005年8月25日《检察日报》;《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认定》发表于2000年《山西检察》第6期;《郭某、王某共同贪污案——关于共同故意的认定》刊载于2007年《山西检察》第3期;《正确履行公诉职责依法构建和谐社会》刊载于2000年《京铁检察》第12期;此外还撰写了《浅议赃款去向对贪污罪认定的影响》《关于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思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不应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等多篇文章,并刊载于《太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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